外逃貪官李繼祥由澳方追訴因檢方無引渡條例
作者:刘洵
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廣東省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近日獲刑。9月14日,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入獄26年,被其侵吞併轉移至澳大利亞的4000萬元財產已有3000餘萬元收繳至國內。
《法制日報》記者今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李繼祥案是我國與澳大利亞警方聯手成功追訴外逃貪官的“中澳司法合作第一案”,也是不法分子在國內犯罪、在國外被追究刑罰的成功案例。
挪用公款案發潛逃澳洲
據廣東省檢察院司法協助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李繼祥是廣東省南海人,原任國有公司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1997年4月在廣州註冊成立了下屬公司廣州保税區長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並任該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與李運南合夥在香港成立中匯(香港)有限公司。
2003年9月,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在查辦南海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運南涉嫌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一案過程中發現,李運南夥同李繼祥利用中匯公司將住房基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
檢察機關偵查後發現,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間,李繼祥夥同李運南,違反政府住房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分多次以合作經營投資的名義,採取由長遠公司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而後,李繼祥分多次將上述挪用款項通過調匯公司、地下錢莊或隨身攜帶等方式轉往中匯公司和其他私人賬户,共將4000萬元人民幣轉往澳大利亞購買別墅或存入其家屬賬户中使用。
2003年9月27日,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單位受賄罪對李運南立案偵查。9月30日,聞得風聲的李繼祥,經香港出境,潛逃到澳大利亞。
據檢察官介紹,李繼祥、李運南是名副其實的“裸官”,他們的妻兒早在1999年就移民至澳大利亞。因此,憑藉非法轉移的數千萬資產,外逃後的李繼祥過上了奢華的日子,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入籍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