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規定吸毒人員隔離戒毒期駕照將被註銷
作者:刘洵
浙江在線杭州9月28日訊 (記者 李利) 吸毒會讓人產生亢奮、幻覺等精神症狀。吸毒後如果駕駛機動車,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極易釀成重大交通事故。目前,我省在冊吸毒人員已達12萬餘人,其中近四分之一的人員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如何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浙江擬立法為禁毒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今天上午,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孫建國作了關於《浙江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的説明。該《條例(修訂草案)》已經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
《條例(草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使用規定》,對吸毒成癮人員駕駛證管理和吸毒駕駛機動車治理等作了如下規定。
吸毒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的,其已經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應當依法註銷;吸毒人員被責令社區戒毒的,其已經取得的機動車駕駛證,在社區戒毒期間視為效力中止,並由實施社區戒毒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保管。被強制隔離戒毒、被責令社區戒毒的吸毒人員,在戒毒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按無證駕駛依法處理。
因吸毒被行政處罰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被責令社區戒毒的人員,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或者解除戒毒後三年內申領、審驗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接受吸毒檢測。
責任編輯:劉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