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4個月 媒體披露免刑案例全國僅5宗
作者:李柏涛
醉駕入刑4個月
江蘇全省401起醉駕判實刑,緩刑僅1例
本報訊 昨日,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通報説,經過公安交巡警部門偵查,5月1日至9月10日,全省查處1148起“醉駕”案件,已經被移送檢察院起訴的超過1000件。與此同時,全省各級法院已宣判402起“醉駕”案,其中401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處實刑,只有一起適用了緩刑。
記者調查得知,作為目前全省首例,也是唯一一例“醉駕”緩刑判決,9月中旬誕生在揚州市寶應縣法院。這起案件的被告人是中年男子劉某,今年46歲,初中文化,寶應縣婦幼保健院電工,住在當地經濟開發區。
據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5日晚上9點50分左右,劉某參加一個飯局之後,醉醺醺地騎上了自己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很不穩當地由西向東行駛至寶應縣南園路上時,與路邊路牙發生碰撞,致車輛損壞。路過的居民發現後,立即報警。經寶應縣公安交巡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承擔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由於劉某涉嫌醉酒駕駛,寶應警方抽取了劉某的血樣,送至淮安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根據後者出具的血醇檢驗鑑定報告認定,劉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9mg/100ml,屬於“醉酒”。
劉某向警方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隨後被寶應警方刑事拘留。5月19日寶應警方決定對其取保候審。6月27日,寶應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7月15日,寶應縣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寶應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方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一定的悔罪之意。同時,考慮到他未造成別人的人身財產損失,所在基層組織願意對他實施幫教,故以劉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於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