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駕車肇事拒不履行賠款被限制消費
作者:李柏涛
行走在路上,被轎車撞倒受傷。50多歲的何某,將駕駛員李某和擁有車輛所有權的羅某告上了法庭,索要賠償。法院一審判定何某勝訴,李某和羅某共同賠償12萬多元。可幾年過去了,羅某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昨日,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60名“老賴”的名單,其中包括羅某,羅某系衡東縣人大代表。這些“老賴”將被限制高消費。
幫人移車撞倒一人
“2006年11月20日,是我最悲慘的一天。”對於當天發生的事情,59歲的何某稱歷歷在目。
當天下午5點多,當他走在星沙開元東路時,突然被一輛沿該路由東往西行駛的車輛撞倒。駕駛員將車移開,且沒有報案。
據交警調查,車輛登記在餘某名下,該車經兩次抵賬,所有權由羅某享有,但未辦理過户手續。2006年,羅某外出將車停在黃花機場。11月20日,李某幫羅某將車從黃花機場移出。不料,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何某十級傷殘。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由於協商未果,何某將李某、羅某兩人告上法庭,索要賠償。
2007年,長沙縣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李某、羅某兩人共同賠償何某損失12萬多元,除去已付的8000元,還應賠償11萬多元。但是幾年過去了,羅某一直沒有賠償。
60名“老賴”被限制高消費
昨日,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包括羅某在內的60多名“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這些“老賴”,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消費;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不得旅遊等等。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或經舉報查實,法院將處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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