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税回應9千元的士承包費質疑稱系誤解
作者:张淳
羊城晚報訊 記者嚴麗梅、通訊員地税宣報道:的士承包費到底由哪些費用構成?在這筆承包費中税務部門收的税又佔多少?多年來,在廣州、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對這個問題,廣大市民總也得不到一個清晰的説法。日前本地有媒體報道稱廣州“9000元的士承包費中7400元是税費”。對此,廣州市地税局於9月29日首次明確回應:的士承包費中實際税負只佔承包費的5.6%。
雜税佔大頭是誤解
據有關媒體報道,廣州市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日前在網絡在線訪談解答時,有網友質疑出租車公司每月收取高達9000元承包費不合理,對此,該局調查隊相關負責人解釋,的士承包費主要包括:車輛折舊費、車輛規費、車輛保險、智能管理系統服務費、工作服費、相關税費等;9000元承包成本中,僅1600元為車輛折舊費,其餘3/4的雜税費用才是的士司機每月上繳的大頭。
廣州市地税局相關負責人9月29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樣解讀不準確,容易引起誤解。
該負責人解釋,税和費是不同性質的兩種成本,税收是按照國家税收法律的規定徵收並作為財政收入再次用於國家各項民生建設的收入項目。税務部門是根據企業依規定取得的承包費收入據實按服務業項目徵收5%的營業税,另外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税7%和3%分別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今年4月開始,地税部門受政府委託,按企業繳納營業税的2%代徵地方教育附加。
八千承包費交税四百多
該負責人舉例,以一輛的士每月上繳企業承包費7850元為例,出租汽車企業應據實繳納392.5元營業税(7850×5%),城市維護建設税27.48元(392.5×7%),教育費附加11.78元(392.5×3%),地方教育附加7.85元(392.5×2%),合計應繳納税費款439.61元,這些由税務部門徵收的税費實際只佔到總承包費的5.6%。
該負責人進一步介紹説,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在9月1日實施後,為了讓這一減税惠民政策全面落實到位,從9月1日起,廣州市大幅調低了的士司機個税徵收標準,其中,的士司機與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採取承包或供車方式運營的,核定司機每月應繳個税已從原來的45元下調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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