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拆遷出新政:被徵收人可再增25%補償金
作者:张淳
新華網寧波10月1日電(記者鄭黎)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住建委獲悉,經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寧波推出了新的拆遷政策,即《關於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試行)》以及配套文件《寧波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若干規定》,並於10月1日開始施行。
據介紹,按照新的政策,寧波今後被徵收住宅用房的補償價格,將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比準價格,並結合該房屋具體區位、建築結構、建築面積、成新、層次、裝修、容積率等因素評估確定。
新政策表明,在寧波市三區內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用房被徵收人,還可以按照房屋評估金額再增加25%的補償資金,這比以前綜合提高了5%,並給予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其中,臨時安置補償費的標準,由此前的25元/平方米/月,提高至30元/平方米/月,每月補助不足1650元的統一按1650元計發。如市三區內一套市價100萬元的住宅,按新政策被徵收後,最多可獲補償金135萬元。
新政策還明確,對住宅用房一次性搬遷補償費的標準,也作了調整。徵收住宅用房造成被徵收人搬遷的,對其搬家、水電設施、電話移機、有線電視移機、電子防盜門、電腦網絡、空調移機及其他搬遷造成的損失,按被徵收住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的搬遷補償,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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