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草案結束意見徵求 律師界期盼解決“三難”
作者:张淳
中廣網北京10月2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結束了一個月的意見徵求,僅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系統徵集到的建議就超過78000條,這還不包括通過信件等其他方式提交的建議。
這是中國自1979年制定刑事訴訟法以來的第二次大修,距離1996年第一次修正相隔15年,而從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律師法開始,律師界就盼望着這次大修的早日到來,對刑訴法修正草案提建議的熱情空前高漲。
律師界熱盼解決“三難”
律師界之所以熱切盼望刑訴法大修的原因是,率先修訂的《律師法》針對刑事辯護中存在的律師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難、閲卷難、調查取證難的“三難”問題,作出了更細緻的保障規定,但由於這些規定無法與刑事訴訟法有效銜接,“三難”問題的解決只停留在了紙面上。那麼,他們對草案有何意見建議呢?
長期以來,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常遭遇種種理由的拒絕,此次修正草案要求看守所48小時內必須安排會見,但律師界並不買帳,認為與《律師法》規定相悖。
深圳寶成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昌熾:《律師法》規定,律師憑三證可以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辯護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在這次修改的草案裏面講"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就可能給看守所或偵查機關設置障礙找到一個理由,我覺得是一個退步。
律師質疑,48小時從何時算起?是從犯罪嫌疑人被抓開始算還是律師提出要求會見開始算?要解決會見難,就應該“只要辯護律師持法定證件要求會見,看守所就該立即安排會見。”而四川警察學院教授張穎認為,這條建議恐怕不會被採納。
張穎:改成“看守所立即安排會見”在實踐當中操作起來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是鐵板釘釘的案件,偵查人員就認為無所謂,你要見就見;如果是一些證據沒有拿實的案件,鑑於偵查時限要到了,不得不報到檢察院的,這種情況讓律師立刻介入到偵查階段,我覺得公安部門反對的意見應該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