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或棄對台“6項保證”就軍售與大陸建溝通機制
作者:李柏涛
環球網10月3日消息,美國上月宣佈價值約60億美元的對台軍售,“讓中美關係平添緊張氣氛”。據台灣《旺報》報道,美國卡耐基國際和平基金會中國專案的高級研究員史文(Michael D.Swaine)9月28日在華盛頓表示,“美國最後可能需要修改對台灣的‘六項保證’”,與大陸展開對話。報道稱,有華盛頓觀察家認為,放棄“對台六項保證”將是美國對台政策的重大改變。
所謂的美國“對台六項保證”,內容包括:不設定對台軍售的終止期限;不變動“台灣關係法”;不在事前與大陸磋商對台軍售;不在兩岸之間扮演調解人;不改對“台灣主權”的立場且不壓迫台與大陸談判;不正式承認大陸對台灣的“主權”。
1979年美國和新中國建交併與台當局“斷交”,同年4月,美國總統卡特簽署了所謂“台灣關係法”,併成為美台軍售的所謂“法律依據”。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簽署了《八一七公報》,美國承諾會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直至最終解決問題。與此同時,美國里根政府也對台灣口頭做出了所謂“六大保證”。
由於“六大保證”與美國“一箇中國”的政策互相矛盾。華盛頓智庫近日稱可能修改甚至放棄“六大保證”,並放出了一些重要訊息。
史文稱,里根當年對台灣的“六大保證”並不是美國法律,隨着時間推移,美國需要對自己整體利益衡量,“就美國政策而言,當然還是美國的利益為上”。他建議或許可以修改,包括修改目前其中的保證,就軍售台灣一事與大陸建立溝通機制。
華盛頓觀察家認為,中美關係、兩岸關係未來如何發展,目前均處在很重要關口。美國放棄“對台六項保證”,近年未必能做到,長遠則是難以改變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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