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消費者享受法規保護力度遠遜發達國家
來源:瞭望
中國消費者等待十年的“尊嚴”
中國汽車消費者享受到的法規保護力度遠遜於美國、日本、德國等汽車發達國家
文/南辰
近期汽車行業最熱點的新聞莫過於,為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質檢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俗稱汽車三包);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初步提出了商業車險制度的改革方向。
汽車三包是我國消費者望眼欲穿、期待多年的法規。2004年12月30日,第一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曾經露出廬山真面目,但在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後便石沉大海。如果從第一版汽車三包法規草案起草算起,中國消費者等待汽車三包已經10年。這10年是中國汽車市場經歷兩次井噴的10年,更是中國汽車消費者等待尊嚴的10年。石沉大海六年多的“汽車三包”規定徵求意見稿重新浮出水面,與商業車險制度回應民意進行“大修”,反映了與汽車消費相關的部委加大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體現了政府職能服務於民生需求的轉變。
2009年和2010年,中國汽車市場連續兩年成為全球最大新車市場。今年中國汽車市場增速雖然迴歸理性,大幅下調,但是仍然有望保持“全球老大”的市場地位。但我們這個汽車大國消費者的幸福指數卻不高,尊嚴經常受到強勢廠家的傷害,根源在於中國汽車消費者享受到的法規保護力度遠遜於美國、日本、德國等汽車發達國家。與這些成熟汽車市場相比,我國對汽車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無論是從政策的制定層面,還是現有政策執行層面都有待改進。這使很多有車家庭購車後的喜悦很快就被退換難、維修難、修車貴等問題困擾,汽車消費的良性可持續發展受到干擾。
筆者認為,從多個角度看,以完善各項法規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為抓手,以提升國內汽車消費者的幸福感為目的的轉變都迫在眉睫。今年是“十二五”規劃落實的開局之年,對於有望衝擊年產銷2000萬輛的中國汽車業來説,做強比做大要重要得多。而這種由大到強的轉型離不開對消費者的保護,更離不開法規保護下消費者選擇帶來的優勝劣汰。
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8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2.19億輛,其中,汽車保有量首次突破1億輛,私人小型載客汽車是汽車保有量實現快速增長的主要因素。這意味着以私家車為主體的汽車社會已然形成。在這種背景下,如果汽車消費者的權益仍然得不到強有力的保障,汽車社會的和諧將難以實現。
值得關注的是,筆者注意到,保監會與質檢總局在進行相關法規、辦法制定的時候,均秉承開門立法的態度,不但利用電子郵件、信件或傳真等多種渠道廣泛徵集民意,有的還面向社會徵集聽證陳述人蔘加立法聽證會。這都有助於藉助民意、民智使出台的規定更加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以消費者最關心的“關於退換時銷售商收取使用補償的條款”為例,2004年版本的草案規定,消費者向銷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係數n由製造商在0.5至1之間確定,並在三包憑證中明示。也就是説如果消費者購買了1輛10萬元的轎車,行駛1000公里後出現質量問題退或換車時,就要向經銷商支付500元到1000元的補償費用。而在最新版的草案中,使用補償係數n調整為由製造商在0.5至0.8 之間確定,更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
但是,筆者認為,汽車三包最新版草案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草案第一條指出:“為了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銷售商、製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本應明文在總則中列出,並在具體條文中得到鮮明體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在上述法規的表述中卻被“等”代替了。又如,草案規定“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維修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修理商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來看,5日時間偏長,應當縮短為1日。
展望未來,隨着《汽車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完成意見和建議的徵集,我國汽車召回法規的威懾力也有望升級。完善的“汽車三包”、汽車召回法規是汽車售後服務標準化推進所必需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我國汽車製造業已經邁過汽車大國的門檻,要進一步向汽車強國轉型,也離不開完善的汽車售後服務標準和相關法規體系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