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身負重傷 安徽法院判決受助者補償
作者:聂鲁彬
新華網合肥10月6日電(記者 徐海濤)安徽省懷遠縣居民孫杰見義勇為身負重傷,事後卻無人承擔醫藥費。當地法院近期作出一審判決:行兇者朱香勝賠償孫杰醫療費、誤工費等5萬餘元,受益人年某夫婦補償1萬元。
2009年12月8日下午,懷遠縣居民年某家中遇盜,和其素不相識的孫杰聞訊趕來將欲逃跑的小偷死死抱住,小偷隨後被民警現場抓獲。由於搏鬥過程中遭遇小偷磚頭擊打,孫杰5顆牙齒脱落、面部縫了20多針,花費醫藥費約3萬元。孫杰自己承擔了約1萬元,剩餘費用由當地政府和社會各界資助解決。雖然受助人年某事後送來1800元,但孫杰因籌集不到醫藥費一度被迫停藥。
孫杰的尷尬境遇引起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關注,他們一方面協助將孫杰見義勇為的行為進行確認,同時派出律師尋求法律解決途徑。2010年9月,孫杰一紙訴狀將小偷朱香勝和受助人年某夫婦告上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孫杰見義勇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依法應予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第109條的規定,因見義勇為行為而使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除實際侵害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外,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據此,懷遠縣人民法院於近期作出判決:朱香勝賠償孫杰醫療費、誤工費、牙齒安裝費等50362.5元,年某夫婦補償孫杰1萬元。
據瞭解,法院判決後年某夫婦和正在服刑的朱香勝均未如期支付賠償金,目前孫杰準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雖然費盡周折,但他並不感到後悔:“再遇到類似的情況,我還是一樣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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