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殺人犯判死刑引發大阪合憲之爭
作者:乌元春
環球時報駐日本特約記者王婧報道,據日本新華僑報網10月11日消息,2009年,日本大阪市發生了震驚一時的此花區縱火殺人案件,共導致5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傷。無業人員高見素直(43歲)隨後被警方逮捕,並以涉嫌殺人等罪名被起訴。經過審理,被告高見素直被處以絞刑。但就是這個判決卻導致控辯雙方在大阪府的法庭上展開了一場“絞刑合憲與否”的爭論。
據日本《朝日新聞》消息,10月12日,大阪地方法院就是否對高見素直處以絞刑第12次開庭。目前法庭爭論的焦點已經從如何處理罪犯轉移到如何認識絞刑上,圍繞“絞刑的違憲性”展開辯論。而出人意料的是,30年前曾參與過絞刑執行的日本前最高檢察院檢察官、筑波大學名譽教授土本武司作為辯護方證人出庭。
法庭上,辯方主張,絞刑的手法是絞斷脖子,這並不能讓犯人立刻死亡,屬於殘虐的刑罰,違反了憲法第36條。土本武司發表證詞稱“絞刑行刑的時候很殘忍,我當時都不忍心直視。確實是一種近乎殘虐的刑罰”。而對於1955年最高法院認定絞刑符合憲法,辯方辯稱“即便當時認定判決妥當,現在也不能輕易做出同樣判定”。
為了向法庭説明“絞刑不合憲”,辯護人一方專門從奧地利請來法醫學博士巴爾特爾`拉布爾當庭講述了絞刑的致死原因包括頭頸部絞斷和頭部骨折等五種類型,並講述了美國的相關飾演結果,指出“人的儀式存留在大腦中,當繩子絞緊時,血流停止的一瞬間,意識並沒有停止”,“絞刑在實施過程中,意識中的痛苦與身體的損傷是並存的”等等絞刑的諸種弊端。開庭結束後,有專家表示:“日本目前尚沒有對絞刑問題的研究,否則的話應該對使用這一刑罰有不同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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