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灣溢油事故康菲成唯一被告 中海油不擔責
作者:刘洵
針對渤海灣蓬萊19-3項目溢油事故(以下簡稱“溢油事故”),來自國家海洋局官方律師團的多位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透露,本案主體資格僅限於康菲公司在華子公司康菲中國,其權益共享方中海油、負責理賠的相關保險公司則不在被告行列。
上述人士解釋稱,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事故責任方只能界定為作業者即康菲中國,也尚未建立針對保險公司的訴訟機制;此外,本案目前並不掌握中海油明知康菲中國違規操作而不阻止的證據。“未來一旦發現新的證據,訴訟過程中再追加被告也不遲。”上述人士之一表示。
在生態損害索賠方面,上述官方律師團人士證實,國家海洋局發起的生態索賠數額不可能如外界想像的是“天文數字”。這是因為針對“海洋生態服務功能等損失是否有足夠法理依據納入索賠範圍”等問題,相關方面一度存在爭議,而上述方面的預期賠償額佔到整體賠償額的大頭。而即便本月國家海洋局公佈索賠額,最終能否如訴訟請求所願獲賠,還有待至少一年之後司法機關的最終判決,這將是一場艱苦的拉鋸戰。
多位海洋法學家和監測專家強調,溢油事故爆發至今已有4個多月,清污、堵漏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凸顯中國的海洋生態修復工作極其繁重,但用於生態修復的資金卻嚴重缺血。
一位瞭解康菲中國保險條款的人士向《經濟參考報》指出,國外海洋污染責任險可在生態賠償暫時缺席時以備急用,用於填補清污、堵漏費用,國內海上油氣勘探強制保險制度在投保額的規定上存在空白,而康菲中國出於“基本不出事,出事能擺平”的僥倖心理,在華投保額度遠低於海外業務,以至於在華業務的理賠額僅“在1億人民幣至1億美元之間”,遠遠不能覆蓋全部清污、堵漏投入。
國土資源部徐紹史10日指出,“十一五”期間,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污染事故共41起,其中渤海19起,南海22起。徐紹史稱,雖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污染所佔比例並不大,但由於海上情況複雜,一旦發生溢油污染,消除其危害及影響的成本巨大,風險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