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是被逼出來的
作者:齐潇涵
雷 頤 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員
不經過激烈變革尤其是劇烈革命必然造成的社會大動盪、大破壞,而收穫變革、革命所帶來的社會進步,這種社會進步的理想途徑,無疑值得鼓吹和追求。但若以近代中國為例來指責戊戌變法和辛亥革命“過激”、以此反對“激進主義”,則有違史實甚矣!
今日認為十分“温和”的“洋務運動”,在發軔之時卻被強大的保守勢力指為“潰夷夏之防,為亂階之倡”,曾遇到今人難以想象、難以理解的巨大阻力。以現代大機器生產來造槍炮船艦、通電話電報,明明是統治者在近代生存必不可少的措施,卻遇到統治階級中冥頑不化者以“夷夏綱常”這類傳統的意識形態合法性的強烈反對,即視其為“激進”。
當體制變革作為歷史的要求提出之後,體制內最下層,即功名不高的“讀書人”成為變革的主要動力,發動戊戌維新運動。他們當時不希望、也根本不希望“革命”,所以“戊戌變法”實際是非常温和。然而,清政府卻以“極端”、“激進”的手段來對待温和的變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究竟是維新派“激進”還是保守派“極端”?當清政府連“體制內”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們推向“體制外”時,“體制外”的留學生、會黨便不可避免地成為變革的主要動力。這樣,一場社會革命便難以避免了。
本來,“戊戌維新”時清政府尚有一定的變革主動權。但它卻拒絕改革,喪失了一次難得的機會。只是在經歷了兩年後的“庚子鉅變”這種大流血之後,它才在“內外交迫”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地開始“新政”。不過為時已晚,此時再做這些已遠遠不夠,需要做更多的改革或妥讓,人們開始提出“立憲”的要求。到1904年,不少重臣都半公開主張立憲政體之國。
1906年9月初,清廷終於發佈仿行立憲的上諭,宣佈進入預備立憲階段。對遲來的順應民意之舉,國內依然萬眾歡騰,一些大城市甚至張燈結綵,敲鑼打鼓,學生、市民、紳商集會、遊行、演講表示慶賀。然而清廷並不珍視此時對它來説極其珍貴的民情民意。1908年公佈的《憲法大綱》對權力的壟斷甚至超過日本的“明治憲法”。連温和的立憲派也終於認識到“政府寧肯與人民一尺之空文,不肯與人民一寸之實事”,開始號召“人民與之爭者,宜與爭實事,而不與爭空文”。從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在不到一年時間裏,以地方士紳為主的“立憲派”發動幾次大規模的國會請願運動,聲勢浩大,遍及全國。但清廷就是毫不妥協,不願讓出點滴權力,拒不開國會,拒不立憲,反而採取越來越激烈的手段鎮壓立憲運動。
就在辛亥革命前夜的1911年5 月8 日,清廷利令智昏地出台一個壟斷權力的“皇族內閣”。完全違背皇族成員不能入閣當國務大臣的基本原則,實際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謂“立憲”只是一個幌子、其實根本不願放棄一丁點權力的真實面目。此舉實無異於自掘墳墓,結果使作為其統治基礎的士紳階層與其迅速疏遠,最終棄它而去。
1911年5月推出“皇族內閣”之時,清廷又倒行逆施地宣佈要將原本股份制的民營鐵路收歸國有。為保衞自己的產權,以紳商為主的幾省股民自然要發起“保路運動”。四川保路風潮相對最為激烈,最後成為辛亥革命的導火索。然而,四川保路運動的紳商首領一開始堅持的是毫不過激的“文明爭路”,但清政府還是在9月初逮捕領導保路的紳商首領,隨後在成都開槍打死30餘名手無寸鐵的和平請願者!這究竟是紳商“過激”還是清政府“過激”?與一個月後的辛亥革命、清王朝的垮台又有何因果聯繫?史實彰彰,何須多言。
正是清政府的所作所為使從來温和謹慎的士紳商董都開始遠離它拋棄它進而反對它!他們尚且態度大變、非常激烈,又何必指責孫中山等革命黨人推翻清王朝是“激進”呢?是清政府的顢頇與極端頑固,最後“造就”了辛亥革命的“激進”。縱觀晚清歷史,每當還有一線希望、還能控制一定局面的時候,清廷總是拒不變革;只到時機已逝、完全喪失操控能力的時候,它才匆匆忙忙地被動“變革”。改革愈遲,付出的“利息”也將愈大。但清廷對此似乎毫無認識,它總是在下一個階段才做原本是上一個階段應做的事情,而且拒不“付息”,不願再多做一點讓步和妥協,以致步步被動,一拖再拖,一誤再誤,完全喪失變革的主動權。這樣,它後來便不得不為此付出更高的代價,直到完全破產。
一場巨大的社會革命,其實並非是革命者的主觀“激進”造成的。幾乎每個時代、每個社會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激進”思想,但在承平年代開明社會,形形色色的激進思想於民眾之影響者幾希,更掀不起能動盪社會的大風大浪,只能是屈居一隅的少數人信念,不足為意。然而,一旦社會腐朽不堪,而統治者又拒絕改革以疏不滿以緩危機,民眾忍無可忍最後抱定與汝偕亡之心,則蟄伏已久的激進思想便如狂飆突起,成為席捲一切的巨浪大潮。此時此刻,惟最激進者最有吸引力,暴力肯定不斷升級,愈演愈烈,最終火焱昆崗,玉石俱焚,然勢已至此,奈何者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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