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廢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作者:张淳
本報訊 已實施13年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與今年年初起實施的《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新拆遷條例”)存在諸多不一致條文,將被清理並廢止。昨天,市委副書記、市長郭金龍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同意廢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今年1月21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條例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備受矚目的“新拆遷條例”用“徵收”取代“拆遷”,並取消了行政強制拆遷。對房屋補償問題也進行了修改,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徵收補償方案要徵求公眾意見,多數人認為徵收房屋補償不合規的,還須進行聽證修改方案。同時,強調政府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而於1998年12月實施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對“逾期不搬遷的,由作出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的條文已與“新拆遷條例”不符。同時,其按照“區位價格進行拆遷補償”、“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為拆遷人”等諸多條文也明顯違背上位法的相關規定。
據瞭解,新拆遷條例頒佈實施以後,國務院即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對不符合新拆遷條例相關內容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專項清理。
在此情況下,經過一段時間的清理,昨天下午,市委副書記、市長郭金龍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同意廢止《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會議強調,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要求,切實做好本市有關征地拆遷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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