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鞏義13歲少年救人身亡 父母索賠4萬
作者:聂鲁彬
法院支持訴訟請求,判決獲救者家人賠償四萬元
□記者 韓景瑋 通訊員 孫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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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鞏義13歲少年範乃方為救兩個落水同伴,獻出了自己的生命。範母因此遭受精神打擊而一蹶不振。為讓家人得到一點心理安慰,範乃方的父親將兒子所救的兩名同學訴至法院,請求被告賠償4萬元,以補償因兒子身亡而造成的損失。昨日,鞏義法院一審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1救人:13歲少年救出倆同學後喪生
2009年6月18日,正值暑假。當天下午3點多鐘,鞏義市孝義鎮孝北小學六年級學生姚某、程某等9位同學結伴到石河道生態園新興大橋北側的一個攔河壩旁玩耍。同來的範乃方坐在河岸的石頭上,看着同學們玩耍。
突然,最前端的姚某、程某不慎滑入水中。被水淹沒時,兩人掙扎着大喊:“乃方!救我!”不識水性的範乃方聽到呼救,顧不上脱掉鞋子、衣服,毫不猶豫跳進水中,用雙手同時把兩個同學托出水面,艱難地向岸邊移動。沒移動多遠,姚某從範乃方手中滑落,範乃方只好先把程某送到岸邊。他隨後返回,耗盡最後一點力氣把姚某推向岸邊,卻再也沒有露出水面……
現場的同學大聲向行人求助,聞訊趕到的行人紛紛下水尋找,約半個小時後,範乃方被救上岸,但再沒睜開雙眼。
2索賠:家人遭打擊,要求被救者賠償
事發後,經調查、確認,鞏義市公安局授予範乃方“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鞏義教育體育局、鞏義少工委等單位追授範乃方“優秀少先隊員”榮譽稱號,鄭州市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其“見義勇為好少年”稱號。
儘管如此,范家仍無法從失去親人的痛苦中走出,範乃方的母親因遭受打擊而一蹶不振。事發後,被救者和范家也很少聯繫,為讓範乃方的母親得到心理安慰,範父今年4月15日向法院起訴姚某、程某,請求法院判處被告賠償4萬元,以補償因範乃方救人身亡所造成的損失。
鞏義法院審理後認為,範乃方為救人身亡,兩被告作為受益者,應予適當補償。原告的請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承擔補償。
3爭議:少年見義勇為該否奮不顧身
對於此案,有人認為,政府已給救人者授予了榮譽稱號,家人再提賠償有損範乃方的形象,也有違他當初救人的本質。但有法律人士認為,範乃方的死給家庭帶來沉重打擊,其家屬要求賠償,從法律上講不應有異議。獲救者不僅應該感恩,還應在經濟上給予補償,這對死者家屬也是一種安慰。
不過,針對此案,有人認為少年救人喪生,涉及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問題。在教育孩子有正義感、敢於見義勇為時,更要教會他們正確掌握處理問題的方式與方法。“按照傳統意識和社會公德,見義勇為要不顧一切。如今時代不同了,教育也得結合實際。現在,老師應首先告訴孩子,遇到危險的時候,想辦法保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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