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商遭警察暴力執法維權勝訴 政府被判賠10萬
作者:李禾

隨着高庭駁回政府的上訴,張甡鉻(右)有望在一個月內獲得10萬令吉賠償,旁為代表律師黃啓斌。
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馬來西亞《光華日報》報道,大馬華裔商人張甡鉻4年前遭警員扣查和毆打案件,沙亞南高庭日前駁回政府的上訴,諭令政府在一個月內賠償10萬令吉。沙亞南民事高庭法官再納阿茲曼駁回政府的上訴申請,並諭令政府須賠償2000令吉的堂費。
同時,沙亞南民事高庭司法專員阿末查基也針對張甡鉻的申請,諭令政府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10萬令吉外加37000令吉的利息金予張甡鉻。
60歲的張甡鉻對高庭推翻政府上訴的裁決感到非常高興,並認為這是一個公平的裁決。
巴生地方法庭是於2010年6月14日裁決,起訴人張甡銘獲10萬令吉賠償及8%利息,日期從2007年2月9日案發當天算起,直至案件解決。
巴生地方法庭也在2010年11月30日下達金額指令證書。之後,政府拒絕賠償,並上訴至沙亞南高庭。
為此,張甡鉻曾於今年8月2日申訴,在苦等一年後仍未獲得政府的賠償,並指政府藐視法庭。他因此也向沙亞南民事高庭申請執行令,諭令財政部長向他作出賠償。
司法專員阿末查基表示,法官再納阿茲曼已駁回政府的上訴,因此政府已務必要履行賠償責任,所以法庭無需再發出執行令。
阿末查基今日也擇定11月14日聆審政府在此案所要繳付的堂費和懲戒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