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施行“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作者:张淳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 劉長忠)中國政府網14日公佈了2011年10月5日修訂的“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預案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衞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衞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啓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的“應急保障”包括:信息保障、醫療保障、人員及技術保障、物資與經費保障、社會動員保障。衞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衞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預案還公佈了事故報告、事故評估、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預案明確,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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