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調查稱21部委主動公開採購信息得分為零
作者:聂鲁彬
法制日報記者萬靜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之一,是其法定義務。但是據近日北京大學公佈的《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0-2011》顯示,在對43個國務院部委機關關於“政府集中採購信息是否主動公開”的專項調查測評中,居然有21家部委的得分為零,意味着近乎一半的部委機關都沒有主動公開法律規定應該公開的政府集中採購信息。
而各省級政府在公開政府集中採購信息方面,顯然要比國務院部委機關要好得多。
根據報告調查數據顯示,全國除香港、澳門、台灣和西藏外的30個省級政府,全部都主動公開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開的“政府集中採購信息”,公開率為100%。
在對省級政府採購信息透明度的調查中,北京市財政網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政府採購一項公佈了北京市歷年(含2010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網站公佈了集中採購的流程,北京市政府採購網公佈了具體採購項目公告平台,但各網站均沒有發佈政府年度集中採購工作報告,公開情況良好。
北大公眾參與研究中心主任、行政法學教授王錫鋅教授分析指出,上述數據表明,政府部門應轉變觀點,進一步落實“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提高主動公開信息的質量及透明度,是各個行政單位的法定義務。
近期以來,中央政府一些部門陸續公開了自己的“三公經費”(出國出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和其他行政經費支出信息,這立即成了全社會關注和熱議的一個話題。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力度不斷加大,一系列政策法規制定發佈,加強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程度,尤其是加強社會廣泛關注的財政信息公開程度,提高政府活動的透明度。
“雖然近兩三年來國務院和財政部下發了數道‘金牌政令’,來推動政府財政信息公開和透明。但是,從觀察結果看,行政單位仍普遍存在不主動公開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等關係民生的重要信息。”王錫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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