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設5億應急轉貸專項資金助企業資金週轉
作者:李柏涛
據《温州都市報》報道 温州市政府日前確定設立温州市區企業應急轉貸專項資金,以加大力度幫助温州市企業解決到期銀行貸款轉貸資金週轉困難,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據悉,該專項資金規模為5億元,先予撥付2億元。
針對當前中小企業生存狀況,温州市委、市政府已及時出台了《關於穩定規範金融秩序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並推行多項舉措,幫助企業共克時艱。該專項資金的設立使用,將有效緩解温州市中小企業的還貸壓力問題,穩定企業生產經營秩序。
據悉,該專項資金的使用對象為工商登記註冊地在温州市區(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市本級各功能區)的工業、商貿企業。
企業申請條件為:具有良好發展基礎,主營業務穩定,因對外提供擔保、履行擔保義務而引發資金鍊斷裂的企業;因融資餘額較大,在多家銀行融資,且擔保鏈複雜,易引發連鎖反應,對行業及温州龍頭企業產生較大影響的企業;主業突出且業務正常、資金週轉產生困難的企業;企業未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申請企業在温相關銀行的貸款符合續貸條件,經貸款銀行審核同意並出具續貸承諾書。
企業可向派駐銀行的市政銀企聯絡服務小組提出該專項資金的申請。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同期應急轉貸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費用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由受委託銀行一次性足額向企業收取。
企業在提出使用專項資金申請時,需提供專項資金使用申請表、續貸承諾書、貸款合同和近期資產負債表。企業應在貸款到期日前15天向貸款銀行提出續貸申請和出具貸款用途承諾書。
貸款銀行根據借款企業的續貸申請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簽發續貸承諾書。企業根據續貸承諾書向派駐銀行的市政銀企聯絡服務小組提出申請。聯絡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後由聯絡組組長審批。經審批同意後,2個工作日由受委託銀行與企業、貸款銀行簽訂專項資金使用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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