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房屋產權70年制度致“以房養老”難推行
作者:宋妍
“以房養老”再被擱淺?
目前我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經濟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
近年逐漸興起“年輕貸款買房,老年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上述機構支付養老費用,晚年衣食無憂”的“以房養老”。
9月29日,全國政協舉辦“大力發展我國養老事業”提案辦理會,然而,“以房養老”的提案因無相應法律保障,可能再次陷入難解困局——
新聞背景
中國目前有60歲以上老人1.78億,佔總人口的13.3%。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約1036萬人,半失能老人約2135萬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達到70%。
9月29日,全國政協舉辦“大力發展我國養老事業”提案辦理會。“以房養老”提案的辦理部門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到場,他表示,不少國家都採取了“以房養老”措施,應對人口老齡化。
我們離“以房養老”有多遠?
銀監會就此展開了專項調研,但由於我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
“房屋隨它的主人一起就墓”,這是對我國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動的描述。當然,它還不完全準確,因為據統計,我國居民平均壽命為71歲(8月30日《北京晨報》),如果再扣除建房時間,事實上房屋的實際產權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養老”的話,等於人還沒“走”,正需要託付最後時光之時,房屋卻早已就墓,主人變得兩手空空了。
在公共財政無力兜底所有養老問題的時候,許多與會專家都認為,“以房養老”不啻為解決養老難題的一種積極補充。
“以房養老”在中國可行嗎?
銀監會調研的意思是,我國現有的制度房屋產權70年,“以房養老”難以推行——根據《房地產管理法》,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必須重新批准,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土地使用權及其附着的建築物,都將被政府無償收回。
但實際上,“以房養老”的順利推進,還離不開三個要素:一是觀念障礙,中國人將就“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一輩子好不容易還完按揭、老了還要跟銀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進程,“以房養老”的關鍵是要有一整套客觀、公正、守法的評估與兑現體制。三是更大的問題,房地產市場在一個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養老”註定是充滿風險的:如果漲速過快,則養老者要吃大虧;如果價格形勢急轉直下,則銀行機構要當冤大頭。在充滿變數的房地產市場裏,看漲或者看跌的結果都無法使雙方在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確立一個公平的交易價格。
早在2007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鄭斯林就曾提出“以房養老”觀點。今年全國兩會,賀強等全國政協委員提交了“以房養老”方面的提案。
“年輕時貸款買房,到60歲臨近退休時把房貸還清,然後把房屋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等機構,這些機構根據房屋的估價每月支付給老人一定費用,使其晚年衣食無憂,直至終老。”這就是“以房養老”所描繪的美好圖景。
隨着人口老齡化的日益臨近,作為一種補充性的養老模式,“以房養老”的模式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房屋在承擔居住功能的同時還肩負起養老的功能,人們投資房產相當於在為未來的養老做儲備。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擁有了房產,是否真的能保證老有所養?
2007年,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嘗試推行過“以房養老”模式,但在試點中,職能部門發現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很少,而成功實現“以房養老”的更是寥寥無幾。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這個試點已經停止了,一些商業機構向老人們拋出的這種被稱為“倒按揭式的繡球”,遭遇的是沒有接“球”人的尷尬。
“看上去很美的‘以房養老’其實遭遇了六重障礙,在一些根本性問題得不到解決的情況下,這種辦法似乎難以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一些業內人士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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