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挑刺中國公司赴美上市模式 兩國審計核查協議未定
作者:齐潇涵
本報記者 魏萊
據10月18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道 一些外媒最近質疑中國新興產業公司赴美上市普遍採取的“可變利益實體”法律架構模式,認為這個法律結構引發了很多中國公司的假賬醜聞。路透社稱,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為此數月來一直試圖進入中國,查核那裏的審計機構,但自從7月與中國監管機構在京會談後,下一輪協商的日期卻遲遲未定,中美審計核查協議“陰霾籠罩”。
“可變利益實體”就是在海外成立一家殼公司,殼公司與內資的實際運營公司簽訂一份幾十年的協議,然後,將實際運營公司的所有債務和權益都轉給海外殼公司,殼公司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這就是“可變利益實體”模式。之後,在海外上市的絕大多數中國企業幾乎都採用了這個模式。
中國資深風險投資法律問題專家黃海17日對《環球時報》説,中國赴美上市企業在中國境內運營的實體部分也是有外資和外國管理層參與的,不存在實質上的法律不公正和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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