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科技獎堅持把獎項給予個人 專家稱利於創新
作者:张淳
“拉斯克獎評委會很聰明,我覺得太聰明瞭。”李真真興奮地有些手舞足蹈。
這位中科院專事科技政策的研究員指着一篇剛看到的文章,為其中一個細節擊節叫好——本年度拉斯克獎評委會問候選人:“如果你獲得了這個獎,你認為還有誰應該獲獎?”
候選人不約而同在自己名字後添上了屠呦呦及其他有貢獻的人。“這是基於同行認可的選擇過程。”李真真説。
李真真感慨於這一環節設置的智慧,當遊戲落幕,屠呦呦一人登上了領獎台。
伴隨着屠呦呦斬獲國際大獎的歡呼,國內的質疑聲同樣強烈,一時“譽滿天下,謗滿天下”。
無數人糾結於這樣一個“悖論”:一邊是這樣重大的成果往往是一個團隊合作的產物,是集體貢獻;一邊則是重大的國際科技獎項一般都是頒給個人。
而在李真真看來,屠呦呦爭議折射出了中西方評獎文化衝突,其背後,則是我們長期以來對科學家個體原創思想的忽視,而這恰恰是科學創新的本源。
我們的傳統是講集體主義,西方是突出個體
“這是集體的工作,為什麼給她一個人?”
“為什麼大獎只頒給一個人?我也做了重要貢獻。”
……
連日來,在科學界知名網站科學網上,類似的疑問所激起的討論跟帖絡繹不絕,一句“屠呦呦能獲得大獎,是一個團隊努力多年、經過190次失敗的結果”的總結回顧,更是被各方廣為引用,這一話題也引起不少大眾媒體的關注。
在李真真看來,出現這些質疑主要是因為大家對西方評獎制度不瞭解,“我們的傳統是講集體主義,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的是集體而不是個人,‘成績是大家的,功勞是集體的’;至今,國內科技評獎依然主要是獎勵項目,科學家的名字多是以一個集體的形式呈現。”
西方的科學傳統恰恰與此相反:大多獎項都是突出個體,科學獎勵源於對科學發現優先權的承認,這是來自於科學追求獨創性的內在邏輯。首先就是獎勵“優先權”:即關注在重大的科技成果中,誰第一個提出思想或者方法路徑。
李真真就此闡釋,隨着科學的發展和學科細分,現代重大的科學成就,往往都必須凝聚集體力量和智慧,但西方之所以一直堅持把重大獎項給予個人,“就在於這是對一個基本科學理念的迴歸,科學的進步緣起於獨創性的思想。”
屠呦呦這次獲獎,拉斯克獎評獎委員會的三點評獎依據為此提供了最佳註解:一是誰先把青蒿素帶到523項目組;二是誰提取出有100%抑制力的青蒿素;三是誰做了第一個臨牀實驗。
“美國人不會把獎頒給一個具體做事的人,而會頒給告訴你做這件事的人。”在李真真看來,拉斯克獎評委所宣揚的這一理念,國內還有一個熟悉和接受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説,‘屠呦呦爭議’也提供了一次科普的機會”。
事實上,獲獎引發爭議不僅僅出現在中國。
李真真介紹,這種狀態在全球科學界很正常,諾貝爾獎的獎勵中也同樣出現過不少爭議。
然而,西方更多爭議的是“優先權”的認定,到底是誰先提出創新的思想路徑。比如日本去年獲得的諾貝爾獎也曾引發學術界討論,其中爭議的正是與德國科學家誰來佔有“優先權”。
“世界上從來沒有任何一種科學發明完全出自一個人,為什麼到了中國,類似的重大獎勵就必須攤到每一個參與者身上才算公平?”一位學者撰寫的反思文章激起了不少共鳴,“我們仍然對過時的平均主義、平衡觀念心嚮往之,仍然沒有樹立起成熟的獲獎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