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官員為涉黑團伙當保護傘 參與收入分成
作者:方芳
我是怎樣被推下高利貸深淵的
近日,廣東省破獲一個以茂名市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公安、檢察機關查明,2002年至2009年,李振剛涉黑團伙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敲詐勒索、暴力脅迫等手段,聚斂鉅額財富。
在李振剛涉黑案中,腐敗官員不僅收受賄賂充當保護傘,而且直接參與團伙行動,結成“官黑勾結敲詐勒索一條龍”,運用執法、司法權力迫害受害人,“合法”攫取受害人財產,然後與涉黑團伙分成。
出人意料的是,加速這一犯罪團伙滅亡的,竟是一個小小的網帖。受害人之一、廣州市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振平(化名)曾將自己的經歷發上天涯、網易等論壇,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近日,他接受了中國網事記者獨家專訪,講述了自己被“官黑勾結敲詐勒索一條龍”迫害,遭受10個月的牢獄之災、財產損失上億元、企業崩潰的噩夢。
“朋友”好意借錢解困誘入高利貸陷阱
建築業是廣東省茂名市的重要產業,茂名籍“包工頭”承包的建設項目遍及全省、全國。現年50歲的王振平曾是行業內小有名氣的建築承包商。他説:“事業巔峯時期,賬上有兩三億元現金,四五個大項目同時開工。但是,建築商墊資建設是房地產界盛行的慣常做法,三角債十分嚴重。實力再雄厚的建築商,也會碰到資金特別緊張的時候。”
王振平説,2005年,一個老鄉通過我公司的總工程師認識了我,經常一起玩樂、喝茶。“這位老鄉給我的印象是豪爽、熱情。剛好我幾個大項目同時施工,資金週轉不開,他主動提出借給我70萬元應急,月息5分,期限一個月。這個利息只比銀行稍高,我接受了。期滿後,資金還是緊張,後來他提出再借給我300萬元,我也接受了。”
噩夢開始了。
王振平説:“期滿後,老鄉説這300萬元是向別人轉借的,不能延期了。債權轉給了李振剛,月息變成15分,利滾利。就是説,一個月後連本帶息是345萬元,兩個月後是396萬元,三個月後是456萬元!”
承辦李振剛案的廣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查明:李振剛高利貸的受害人,幾乎都是茂名籍企業家,上鈎過程與王振平大同小異。還有一些是被精心安排的“朋友”引誘到李振剛開設的賭場賭博,輸光後借高利貸“翻本”,走上不歸路。
王振平説,但凡高利貸,一過了期,利滾利,就沒人算得清楚了,都是債主説多少就是多少。幾個月後,李振剛團伙不斷到王振平家暴力滋擾,逼迫王振平寫下1048萬元的“借據”。高利貸本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李振剛通過暴力脅迫得到這一紙“借據”,把高利貸變成了“合法”債權。
法院公章隨身帶,法律文書隨意造
據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劉氫介紹,李振剛團伙高利貸勒索之所以能得逞,除了暴力脅迫,還有來自於背後兩股力量:一是原茂名市茂港區法院院長嚴得、原茂港區法院民庭庭長何銘傑等人,二是原茂名市茂港區政法委書記、茂港區公安局局長楊強等人。李振剛團伙誘使商人借高利貸,以暴力強迫簽訂“借據”之後,對不能還錢者,由嚴得等“法官”製作虛假借貸合同以及起訴、調解協議書,對商人財產實施“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的受害人,由當地公安局組織幹警實施抓捕、關押,造成許多被害人債台高築,無家可歸。
王振平説,“借據”在手,李振剛便把他約到廣州某酒店見面。在暴力和權力雙重脅迫之下,他不得不交出了名下資產清單。“第二天,我承包的幾個工程項目就被茂港區法院查封了,加起來有上億元資產。”王振平説。 在建項目查封、業務停頓,王振平陸續還給李振剛400多萬元後,實在拿不出錢了。到2008年,高利貸利滾利變成了2048萬元。
廣州市檢察院關於此案的起訴書稱,當王振平因走投無路躲到外省之後,嚴得又出面“裁定”王振平“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茂港區公安局長楊強安排民警前往外省把王振平“抓捕歸案”。
如此荒誕的“司法”、“執法”,被害人怎會毫不反抗,從不申訴?王振平説:“他們吃定了我們不敢抵抗,不敢告!他們抓準了生意人兩個‘死穴’,一是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人身傷害,二是怕暴露企業資金困難。自己企業的麻煩曝光了,各路債主一起湧來,就徹底垮了。”
進了看守所,該曝光的都曝光了,反而沒什麼好怕的了。王振平説:“在看守所,我研究了法律,我知道他們定不了我的罪。他們這樣以偵查的名義羈押我,最多不能超過一年。所以,我堅決不簽名。因為,一簽名,假案就變成了真案了。”
“結果,我竟被連續“偵查”三次,關押了10個月零4天。”王振平説。等他走出看守所才發現:家裏的7套房產已被拍賣了。
“入股”瓜分非法暴利助推腐敗之風
起訴書稱,遭遇王振平式“強制執行”的還有多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就有三起。李振剛“借款”月息,從15%-30%不等。王振平説:“最後被公安查出來、立了案的,多是像我這樣被搞破了產了。還有很多被敲詐了幾百萬、千把萬的,打掉牙往肚子裏咽了。他們不敢聲張,不敢告,就當事情沒發生一樣。”
而直接參與非法暴利的瓜分,為腐敗官員濫用權力提供了動力。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劉氫説,早在2001年,李振剛就涉嫌綁架罪、傷害罪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但時任公安局專案組資料組組長的李永才,在製作起訴意見書的過程中,故意隱匿了李振剛團伙敲詐勒索1500萬元、故意重傷他人、綁架林某兄弟等三宗重大犯罪的重要證據,導致該案被作不予起訴處理,李振剛得以變本加厲,繼續為害近十年。作為回報,李永才直接“入股”李振剛團伙。劉氫介紹,李永才從2006年起“出資入股”,把自有資金以“短期借款”方式交給李振剛團伙,從李振剛處收取60%的年息,從中獲取了80多萬元的高額“利潤”。
專家認為,黑惡勢力向基層政權滲透,甚至“共生共存”,構成了官員“腐敗轉型”的新動向。北京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説,與受賄充當“保護傘”相比,官員直接參與違法犯罪,能夠謀取更多暴利,對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威脅更大,對黨和政府形象的損害也更大。
刑法規定,司法人員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可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聶立澤説,針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枉法裁判,各地檢察機關近年來不斷加大力度給予嚴厲打擊,對此類犯罪起到了威懾遏制作用。
從看守所出來,王振平開始告狀、上網曝料。眾多的受害人網貼,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關注,把李振剛團伙“官黑勾結敲詐勒索一條龍”黑幕撕開了一道口子。
目前,原茂港區公安局長楊強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李振剛、嚴得、何銘傑等人均已被起訴。“中國網事”記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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