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律師正聯合同行欲推動見死不救立法
作者:聂鲁彬
稱對特定路人設定救助義務,包括保護現場、通知報警及救助等
悦悦被車碾壓後,短短幾分鐘內走過了18名路人,他們無一例外地冷漠離去,令無數人痛心之餘,也深深自省。此前,公眾一度就“見死不救”追責展開熱議,經此事件,追責呼聲再度沸騰。對此,廣州知名律師朱永平昨日向記者透露,自己正聯合城內同行,打算推動“見死不救”立法。
據悉,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包括醫生、警察、公務人員等在內的特定人羣,如有見死不救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下月就此展開討論
朱永平表示,他個人對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持謹慎態度,此前自己也一直關注對“見死不救”的立法,但一直沒有相關案例來推動,而時下“小悦悦事件”可以讓全國範圍都來反思,“廣州市可以先行一步,形成地方法規。”
據其稱,廣東省法學會律師學研究會將在下月成立,把“對見死不救的行為進行研究和立法推動”是律師學研究會成立的第一個“項目”,作為會長的他目前已把這項議題分發給各成員,下月成立大會上將就此展開討論,爭取形成相對成熟的立法建議。
見死不救有一定條件
“見死不救有一定條件”朱永平向記者透露了初步思路,並不是所有路人都要進行追責,“畢竟法不責眾”。在他看來,設定的目標人羣為:自己在現場或路過,發現了處於危險狀態的人如落水、準備跳樓、自殺等,有能力施救而救助對其本身不會有很大的損害等,符合以上條件的,建議法律給他們設定一個救助義務。
而救助義務的方式包括:保護現場避免再次發生傷害等義務,通知、報警等義務,積極救助等義務。法律在設定這三個義務後還有一定罰則,不一定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追究治安責任,依照治安處罰法,進行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當事人不服的,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起訴。
朱永平同時強調,見死不救不是一個罪,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一個行為。朱永平坦言,對“見死不救”追責,的確涉及一個道德法律化的問題,擴大了公民的義務。但他同時認為,時下社會道德缺失太嚴重了,的確需要類似的道德指引,通過在道德上把它法律化,對社會上較嚴重的道德的行為進行良性指引,指導人們道德往良性發展。
贊
有必要部分道德法律化
對此,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聶立澤表示贊成,“中國人道德缺失太嚴重了,有必要使一部分道德法律化。”但此類事件路人或圍觀者眾多,如何處罰?聶立澤表示,處罰的確是難點,可通過技術立法,對一些特定的場合和個人來進行設定。不過,圍觀跳樓的應該不算。
彈
不應將倫理上升為法律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娜對此表示反對。其認為,對見死不救追責針對的是有義務的人,如我國現行規定的是警察和醫務人員有此義務。其認為,對上述職業人士來説,這是對其職責本身的職業道德要求,但不能以此作為對普羅大眾的普通倫理道德和公共道德的要求,“否則所有人都將成為犯罪的懲罰對象。”
“沒有救助資質和救助義務的人,貿然救助可能救不了,更有可能會耽誤救治。”黃娜堅持認為,見死不救不一定構成犯罪,不應將道德層面的事上升到法律層面,“那對公民的權利義務是一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