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哨兵和保安主犯伍勇 昨在四川宜賓執行死刑
作者:聂鲁彬

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收費站的主犯伍勇在四川省宜賓市被執行死刑。
槍擊哨兵和保安
另查明,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預謀後,分別持木棒、火藥槍將12歲男童羅某殺害。
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將其戰友郭某殺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他人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藥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
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槍先後襲擊駐宜賓某部哨兵和宜賓市某機關執勤保安,致哨兵張某重傷。
在警方的審訊筆錄中,伍勇説,襲擊哨兵的目的之一,是藉此製造影響,引起關注,但實施了這一犯罪後,他發現除了觀測站附近,大部分宜賓人並不知道這件事。不到一個月後,他在日記中稱欲再度出擊。
被捕後,伍勇更是一度希望認領“重慶哨兵案”,後相關部門調查發現,伍勇所述與警方掌握的重慶哨兵案犯罪細節不符,故被證偽。
據媒體報道2009年3月,伍勇糾集他人準備搶劫雲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