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環衞局長受賄百萬 曾獲20多個榮譽稱號
作者:乌元春
近10年時間內,將招聘環衞工人的指標分配給隊長、段長,向聘用環衞工人索取“指標費”。日前,海口市龍華區環衞局原局長林亞福被海口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在環衞系統,林亞福口碑不錯,曾被授予20多個先進稱號。這樣一位“先進”典型,多年來一邊向低收入者大肆斂財,一邊用各種名譽包裝自己,扮演着“兩面人”。
用審批進人權換“指標費”
海口市檢察院透露,這起腐敗窩案被查處,起源於一次知情羣眾的實名舉報。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接到舉報線索後展開初查。經過對86名環衞工人和20多名相關人員調查核實,發現大量證實林亞福有重大經濟問題的證據。
經查,2000年5月至2010年1月,林亞福利用招聘環衞工人、發包新建街道清潔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款127萬元,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檢方還掌握了環衞局原隊長林明會、林小雄,段長林志芳、林小梅等4名犯罪嫌疑人的大量犯罪事實。一個局長將“指標費”層層分配給各隊長、段長的金字塔式斂財犯罪窩案浮出水面。
據辦案人員介紹,林亞福利用自己手中招聘環衞工人的審批決定權,規定凡進環衞局工作的人員,首先要給他“上繳”3萬元的“指標費”。據龍華區環衞局原環衞110隊長陳德福證實,2003年到2007年期間,林亞福安排陳多名親戚進入龍華區環衞局工作,陳曾一次性送給林亞福15萬元。
收錢時一一拍照怕人反悔
林亞福的瘋狂斂財計劃由此開始。林明會為感謝林亞福安排11人進入環衞局當環衞工人,並將自己由臨時工轉為正式工送給林亞福18萬元。
許亞七等9人進入環衞局工作後,交給林亞福17萬元“指標費”。
海口陽光陽公司在林亞福的幫助下獲得龍華區新建街道清潔的承包權後,分別於2007年、2008年底送給林亞福“好處費”12萬元和18萬元。
記者調查發現,環衞工人每月工資僅數百元,被迫“上繳”林亞福的“好處費”相當於環衞工人3年多的工資總和。此外,林亞福在收錢的時候,怕工人日後反悔,一一拍下照片,這些成為檢方指控其犯罪的有力罪證。
林亞福利用“指標費”衝抵的方式,為自家購買墓地。2005年,林亞福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價格購買龍泉鎮卜史村委會50平方米的土地作為墓地,在支付6萬元後,他決定剩餘部分通過安排該村一些人員進入龍華區環衞局工作,以“指標費”衝抵墓地款。2007年,林亞福再次向該村購買50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兩塊墓地,付款方式同樣以“指標費”衝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