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縣公安局回應警察處置民工阻工事件
作者:张淳
近日,有網民對4月份長沙縣公安局處置何太雄等人擾亂單位秩序一案提出質疑,現將有關情況公佈如下:
2010年10月,江蘇南通三建集團第三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南通三建公司)將湖南怡海三湘房地產公司怡海星城二期工程105#樓、 109#樓施工勞務,分包給湖南建幫勞務有限公司(簡稱建幫勞務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後建幫勞務公司將部分建築勞務又分包給了何太雄等人。由於建幫勞務公司組織的施工單位因二期基坑邊坡不穩定導致105#樓遲緩開工,109#樓施工中隊伍零散、工期拖後等因素,南通三建公司於2011年元月21日與建幫勞務公司磋商達成終止勞務合同協議,並結清了全部工程款。
建幫勞務公司在與南通三建公司終止勞務合同的當日,便與其分包方何太雄結算了全部的勞務費用共計6.9萬元。何太雄在收取全部勞務費用後,卻以利潤過低為由,在已知建幫勞務公司與南通三建公司終止了勞務合同的情況下,於2月19日至21日,帶領20 餘人強行進入南通三建公司工地進行撤模作業3天,要求南通三建公司項目部支付工人三天工資、車費、誤工補償共計31萬元。由於索要費用遠超過民工三天勞動報酬範疇,南通三建公司項目部拒絕支付,經過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協調,南通三建公司願意在支付何太雄等人三天撤模作業費用6700元的基礎上,再補償5萬元息事寧人,但何太雄堅持要求支付31萬元勞務費用。
雙方最終未達成協議。
2011年3月14日、3月27日,何太雄先後組織20餘人兩次非法阻工。4月11日,何太雄以討要工資為由,再次糾集20餘人,攜帶錘子等工具,以拉閘斷電的方式強行阻止南通三建工地正常施工,並與南通三建公司相關人員發生衝突,致使工地斷電停工達2小時左右。長沙縣公安局暮雲派出所接警後迅速出警,並當場告知阻工人員阻工鬧事是違法行為,利益訴求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但何太雄等人仍不聽勸阻,強行阻擾施工,且事態呈擴大趨勢,縣公安局依法將何太雄等15人傳喚至治安管理大隊進行審查,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何太雄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對陸鵬飛等五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對其餘九人處以警告的處罰。當晚,南通三建公司、建幫勞務公司為平息事態,再次就何太雄勞務費用糾紛進行了協商,與何太雄達成調解協議,由建幫勞務公司另行支付何太雄等人18000元差旅、誤工等補償。在作出處罰時,長沙縣公安局曾明確告知何太雄等15人,如對處罰結果存在異議,可提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至今,事情已超過6個月,何太雄等人未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4月11日—16日,該網民先後在網上發佈多條微博,稱長沙縣公安局民警粗暴執法,毒打民工。為此,長沙市公安局和長沙縣紀委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其反應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調查結論認為,長沙縣公安局對南通三建公司工地阻工報警進行出警、處置是正當執法;長沙縣公安局對何太雄等人裁處治安處罰是依法、正確的。
感謝網友對長沙縣公安局工作的支持和監督。我們將繼續堅持依法依規辦案的原則,嚴格規範執法。
長沙縣公安局
2011年10月23日
(光明網/長沙縣人民政府網站)
責任編輯:張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