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就住房公積金存在私款公用嫌疑答問
作者:朱稳坦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定於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召開聯組會議,對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齊驥]第三個問題,您談到關於公積金建保障房,是不是有私款公用的嫌疑。這個問題我做一下解釋,按照目前的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本身的增值部分,或者叫增值收益部分,主要用於三個方面:一方面是提取風險金,第二方面是用於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第三方面是用於廉租住房建設,這是目前正在實施的條例當中的政策規定,指的不是公積金本身,是公積金增值收益的部分。從去年開始,隨着大規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經國務院批准,我們在一些城市做了試點公積金結餘部分,沒有貸出去的,錢在這兒壓着的部分,可以用於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城市棚户區改造的短期貸款,然後在貸款當中,第一個是由政府來兜底,如果這筆錢發生了什麼問題的話,政府要來償還,因為這是公積金的性質本身決定的,公積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第二個通過這樣一個方式,比目前公積金簡單地在銀行的存款能夠得到的收益更多一些,使得錢花得更有效一點。這個方法比現行的要往前邁了一步。另外,我們認為最積極的就是,通過公積金的這種貸款,增加了保障性住房的供應,繳存人申請保障性住房,這部分錢在一定程度上又用到他自己的身上。在這兒我給各位委員報告一個事情,即便修訂了條例,允許無限制地繳存人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他租賃住房租金的話,也還存在另外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您剛才講的這個社會羣體,真正需要利用公積金來提取繳納租賃住房租金的羣體當中,絕大部分是年輕人,絕大部分是工作在民營企業或者非公有企業當中,我給大家報告的是,當前全國城鎮在職職工的公積金繳存率達到了78%,還有22%的職工沒有得到公積金政策的實施。在整個調查過程當中,我們的非公企業,當中繳納公積金的比例不足20%。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更重要的問題,職工連公積金的政策,在非公企業當中都沒有享受到,就談不上利用自己的公積金提取支付他的租房資金。因此我們想,結合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需要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定。
責任編輯:朱穩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