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報原社長受賄200萬元 牽出國土部副部長
作者:李柏涛

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企業疏通關係,在土地投資方面獲取便利。他還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規獲得土地提供幫助。從中得到好處的人用房子、車子回報他的牽線搭橋。昨天,涉嫌受賄200多萬元的劉允洲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審。
受賄後忙掩飾 十年不露馬腳
市一分檢辦案檢察官表示,被告人劉允洲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辦案檢察官還指出,劉允洲在長達十年的時間收受賄賂,其受賄具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掩飾性。與一般受賄行為不同的是,劉允洲收受賄賂之後,為規避法律進行了一系列的掩飾行為。收受住房八年之後為規避法律提出以單位的內部價格購房,並且只繳納少量房款;收受徐某給予的鉅額賄賂後為規避法律,簽訂了合作協議,在沒有提供任何勞務的情況下將賄賂款當作顧問費。
辦案檢察官考慮到劉允洲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有揭發檢舉的行為,可以酌定對其從輕處罰,建議法院對其判處十三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劉允洲出人意料地對檢察官表示感謝,他説:“我謝謝檢察官,能給我從輕處理。”他對量刑沒有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