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15年前冤死士兵之母獲賠1.3億賠償
作者:范凌志
台灣tvbs截圖
環球網10月27日消息,台“國防部”27日表示,台軍冤死士兵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請求刑事補償案,受理之“國防部”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已於上午依刑事補償法作成決定,補償請求人新台幣1億318萬5千元。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國防部”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國慶君生前遭羈押314天后執行死刑。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羈押部分每日補償5千元;執行死刑部分,則參考內政部公佈之國民平均餘命數據,計算江君餘命約為55.64歲(換算日數並加計閏年後應為20323日),依法每日補償5千元。
此案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江母,各受送達人可於20日內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若均未聲請覆審,此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即得向作成決定之北部地區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
“國防部”表示,此件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後,依法將由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召開求償審查會,由院長及具有法學素養之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共同對相關違失人員進行求償審查,以公正客觀決定應否行使求償權。
據瞭解,該命案發生在1996年9月12日,5歲的謝姓女童被發現陳屍在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外水溝旁,經法醫解剖驗屍,證實女童先被悶死,後遭鈍器插入下體造成撕裂。同年10月4日,軍方疑似疏於徹查現場跡證,便逮捕士兵江國慶。江氏在法院審理時翻供,指遭用刑才坦承犯案,未獲重視,初審被判死刑。
第二年,儘管另一個在台中因性侵女童被捕的士兵許榮洲坦承犯下此案,江國慶仍被判處死刑,於8月底火速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