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波士頓華裔房東非法改建遇火災燒死房客
作者:齐潇涵
中新網10月27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波士頓昆西市一名華裔女房東25日承認,在2009年一場致命火災中犯有3項一般殺人罪。麻省消防法警考恩稱這是2003年出台新法律以來首宗向違反建築和消防安全條例的房東處以刑事懲罰的案件。
報道援引《波士頓環球報》消息指出,羅得島Station夜總會2003年發生一場大火奪走了100人的性命,麻省此後通過要求違規房東負有連帶責任的立法。
華裔被告馬薛姬妮(Jinny Xue Ma音譯下同)是2009年失火物業的3個房東之一。當年3月25日一場快速蔓延的大火燒死了房客弗拉維和他的兩個當時分別一歲和兩個月大的幼子。弗拉維的妻子奈特被火嚴重燒傷一度處在藥物性昏迷中直到康復。她目前住在中西部的親屬家她已代表自己和罹難家人提出訴訟。
當年接報趕赴火災現場調查的法警考恩稱:“我親眼目睹失火大樓和非法改建地下室公寓的居住條件。”他要求前地檢官基廷根據新法檢控房東。考恩説:“將房客置於危險中的房主必須承擔責任。”
馬薛姬尼24日在諾福克高等法院認罪除了3項殺人罪名以外她還承認犯有4項不道德或不計後果違反州建築條例和1項偽造物業文件罪。
諾福克地檢官莫里塞的辦公室稱這棟非法改建的公寓未依照州大樓條例安裝煙霧探測器和第二個出口以便住客隨時逃離火場。官員稱2009年失火時該建築地下室的窗户只有10吋大的出口連一個嬰兒都無法安全爬出。
馬薛姬尼被法官費施曼判囚兩年半,從6個月後開始服刑,出獄後被告還有3年的假釋期和200小時的小區服務。而助理地檢官貝蘭德此前曾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獄12至15年。一般殺人罪的最高刑期可達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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