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見義勇為傷及第三人應由加害人賠償
作者:宋妍
羊城晚報記者 林世寧
距離凌華坤見義勇為誤傷人命已經5個多月,喪命的搶劫嫌疑人的家屬訴求、誤傷第三人所引發的賠償,都離不開一個“錢”字。這筆錢,究竟該誰來出?
廣東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師朱列玉認為,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已經基本可以確定賠償該由誰來負擔,那就是“加害人”,即搶劫嫌疑人;但是如果嫌疑人無法支付這筆賠償,法律條文就出現了空白。
朱列玉説,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見義勇為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應該由“加害人”來承擔責任。在凌華坤案件中,搶劫嫌疑人實施犯罪後逃跑,才引起了後面一系列事件,他們是直接責任人,是“加害方”。朱列玉進一步解釋説,搶劫本身是違法的,首先不應該這樣做,其次犯罪後有人追趕的時候不應該逃跑,而應站在那裏原地不動自首,這是嫌疑人的法律義務。一旦違反了法律義務,所造成的一系列民事損失都該由他們來承擔。此外,朱列玉還指出,受益人(即被搶者)在受益的合理範圍內應給予適當的補償,但是這個補償的法律約束很輕。
如果通過以上兩條途徑解決不了賠償問題,那該如何解決?朱列玉説,“那就很難賠了,基本上受害人只能自認倒黴。”目前的情況是見義勇為的人,可能會拿到一點獎金,這筆錢可能連他自己的醫療費都不夠,卻還要面臨着誤傷者的司法追究,這對見義勇為的人是很不公平的。
朱列玉提出了幾條解決建議:對見義勇為本人受到的傷害,應該立法確定由政府財政來埋單。對見義勇為產生的風險,如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害,行為不當對他人造成的損害等,都應該由政府來負擔,只有完善了這些制度,才能鼓勵見義勇為。
“政府鼓勵見義勇為,不能只停留在空喊口號上,要見行動,從經濟上給予保障。”朱列玉説。
他因見義勇為賠上了一個“家”
鎮江人江鏢曾與凌華坤有類似遭遇,他建議“找領導解決”
其實,凌華坤並非是因見義勇為被人索賠的第一人。2006年,江蘇鎮江曾發生過一起類似凌華坤案的見義勇為誤傷第三人事件。當事人江鏢駕車追趕小偷時,撞傷了一位阿婆,他的人生軌跡從此改變:父親中風、妻子離婚、賠償阿婆12萬元。
2006年6月26日,某保險公司區域經理江鏢開着自己的麪包車行駛在鎮江市中心。遇到紅燈停車時,他看到前面一輛深色別克轎車中,放在副駕駛位上的皮包被兩名男子偷走。
江鏢立即駕車追趕逃竄的小偷,途中,他意外將一位外出買菜的杜阿婆撞傷,他趕忙停車。而逃跑的其中一名小偷,在慌亂中跌翻在地,被周圍的路人制服,另一名小偷則趁機跑了。
杜阿婆腰、腿部骨折,腳肌腱斷裂。在醫院一躺就是140天,被認定了兩處8級傷殘。隨後,交警認定江鏢需對此事故負全部責任。事發時,江鏢的車險剛過保4天,保險公司指望不上了。
杜阿婆住院花費了3.2萬餘元,出院後又向江鏢提出了鉅額索賠。這對月薪只有一千多元,有着沉重家庭負擔的江鏢來説,無異於晴天霹靂。事發後,江鏢的妻子因承受不了巨大的壓力,離他而去。而江鏢的父親也因為這件事突發腦溢血,至今仍有後遺症。江鏢説:“最苦悶的時候,我就一個人坐在路邊,看着來往的出租車,有迎頭撞上去的衝動。”
江鏢案從車禍發生開始就受到媒體的高度關注,這促使政府部門積極協調解決。2007年,江鏢與杜阿婆達成了12萬元的賠償協議,但事情並非就此畫上句號。
28日,羊城晚報記者在電話中採訪了江鏢。
羊城晚報:後來的賠償進行順利嗎?
江鏢:不順利。當初在法院調解完,出門時法官告訴我,你就放心回去好好生活吧,錢我們來協調。可是兩年後的2009年9月,法院突然查封了我所有個人賬户,那時候跟兒子兩個人連吃飯的錢都沒有了。原來,這兩年(賠償)這筆錢一直沒有着落,阿婆的家屬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查封我的賬户是正常程序。我走投無路只能給市長、書記寫信。領導一發話,幾個政府部門籌了一部分錢,連同社會捐款,我個人又拿出差不多兩萬塊錢,湊夠了12萬付給了老人。
羊城晚報:你對這樣的結果滿意嗎?
江鏢:能解決我就已經謝天謝地了,實在拖不起啊。我的家庭已經拖散掉了,至今還是我一個人帶小孩。為了處理這件事,我感覺自己老了好幾歲。
羊城晚報:最終要書記和市長出面才解決問題,你怎麼看?
江鏢:現在的社會,(很多問題)只能通過這種自上而下的方式解決。很多部門領導對我説,“我們有心幫你,但實在沒辦法,如果哪個領導能出來説句話,這個問題就能解決”。我建議凌華坤也嘗試走這種途徑。雖然這不正常,但也沒辦法,這是法律法規不健全造成的後果。我認為最應該出這筆錢的是那兩個小偷,可是最後一個跑了,抓到的那個是啞巴,怎麼都不認罪,在他身上警察也沒找到贓物,最後只能把他放了。如果前面的路走不通,我希望能夠通過政府設立的基金,或者設立一項保險來負擔這筆錢。現在見義勇為的人本來就少,還要動不動做被告,誰還敢見義勇為。
羊城晚報:你後悔之前的見義勇為嗎?
江鏢:(猶豫了一會)怎麼説呢,都是正常人哪(沉默)。千萬不能去想,越想越鬱悶,到最後自己就完蛋了。我想對凌華坤説,事情終究會解決的,總不至於拉去槍斃吧。事情解決之後,肯定會有遺憾的,千萬別去回想。
網友聲音
不應該追究
凌華坤刑責
在金羊網發起的一個投票中,7成網友認為,見義勇為過程引起的一系列損失、賠償都該由犯罪嫌疑人來支付,2成網友認為,該由政府設立的見義勇為基金支付。而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應該免除追究凌華坤的刑事責任。在另一個調查中,55%的網友對凌華坤的遭遇表示寒心,“危難關頭誰還敢挺身而出”;31%的網友則認為,見義勇為時應該注意保護好自己,同時保護好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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