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改居民身份證法 身份證中將登記指紋信息
作者:宋妍
中新網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 周兆軍 賈天勇)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9日上午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此前在向會議作説明時表示,在居民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可以通過機讀快速、準確地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有助於防範恐怖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偽造、變更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並在金融機構清理問題賬户、落實存款實名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加大了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根據相關條款,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多重保護。
鑑於目前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共用的局面造成了許多不便,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明確了第一代身份證停止使用的時間,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部分大型公共場所警察將查驗身份證
中廣網北京10月29日消息(記者馬闖 張華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今天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警察將可以查驗身份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公民身份證信息依法追責
中廣網北京10月29日消息(記者馬闖 張華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今天(29日)通過了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1月1日前領取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29日通過的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規定,一代身份證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2012年1月1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公安部:160多萬羣眾身份證重號問題獲解決
關於各界關注的身份證重號問題,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黃雙全介紹,從2010年以來,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派出所,主動登門道歉,主動承擔責任,主動跟進服務,積極開展重號糾正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到目前為止,160多萬羣眾的重號問題得到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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