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 公民應優先履行兵役義務
作者:乌元春
新華社快訊: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兵役法的決定,規定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徵集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7週歲未滿18週歲的公民服現役。
新華社快訊: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週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進行兵役登記。經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新華社快訊: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新華社快訊: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
新華社快訊: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被徵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
新華社快訊:修改後的兵役法規定,應徵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唯一勞動力的,可以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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