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個人信息被泄露可索賠
作者:李柏涛
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獲悉,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擬交付29日舉行的閉幕會表決。與24日提交初審的修正案草案相比,“建議表決稿”又作出3項重要修改,內容涉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新證換領和指紋信息登記等,充分體現對公民權益的尊重和保護。
無違法所得也罰款
第一處重要修改是,明確了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無論是否有違法所得,均應並處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為了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修正案草案初審稿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24日下午,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過程中提出,對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無論是否有違法所得,均應並處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連日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進行溝通,經認真研究後,對上述意見表示贊成,並建議對草案規定作相應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連寧認為,此規定若獲通過,意味着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精神賠償等民事責任,處罰力度明顯加重,對公民個人信息將會起到多重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