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視覺污染整治”遭遇質疑
作者:方芳

政府誠信遭質疑
10月10日,青島市“視覺污染”整治集中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視覺污染”整治集中行動後100天工作思路》。其中規定,市區存量合法有效的高炮廣告、跨街龍門廣告等,按照新的規章、規劃、規範要求應予拆除的,要研究確定補償意見。
該文件規定了三種方式處理方式——提前終止合同並給予經濟補償、異地安置以及撤回行政許可。
該市四方區2006年、2007年審批的户外廣告設置發佈許可證上,都標有批註——已經批准設置的户外廣告設施,因城市規劃,建設,城市環境整治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但青島廣告商介紹説,目前,青島市各區的政府部門尚未頒發新的規劃,也沒有和廣告商達成任何補償協議,而是直接通過簽發《撤回行政許可告知書》的方式,來廢除原來的審批。
部分廣告商委託的法律顧問、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昔龍認為,縱然有新的規劃,根據“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政府也不能否認以往行政許可的效力。
在印發《撤回行政許可告知書》之後,行政執法局就會發出《責令限期拆除告知書》和《拆除決定書》,最後,就是強拆。一位不願意具名的廣告商告訴財新記者,這就是他的公司所遭遇的強拆經歷。
青島市多家廣告公司負責人向財新記者證實,目前已收到青島市四方區城管局所發的《撤回行政許可告知書》。該告知書稱,儘管廣告公司通過拍賣程序競拍獲得户外廣告設置權,但因青島市開展“視覺污染”整治集中行動,“准予行政許可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行政許可事項無法繼續實施。”這意味着,原來四方區所有合法的户外廣告,都面臨強拆。
財新記者致電採訪四方區城管局的王姓局長,但是被拒絕。
據瞭解,強拆給廣告商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包括當初交給政府的廣告牌設置權使用費、廣告牌的成本,相關的經營收入。而最棘手的是,客户對廣告商的索賠。
為應對政府強拆,青島市幾家大型廣告公司已集體委託律師,準備依法維權。但是,他們均擔憂,法律程序還沒走完,政府已經把廣告牌強拆完畢。
對於已經發生的強拆,他們希望,作為賠償,青島市政府能在2014年開通的新地鐵沿線,安排相應面積的廣告位置。目前,此項訴求還未得到政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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