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防範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嚴打瞞報謊報
作者:贺超
中新網10月31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發佈通知,要求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防範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加大對煤礦事故舉報信息的核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及事故後逃逸行為。
通知指出,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持續好轉的發展態勢。前三季度,全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8.7%和27.6%,較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19.3%和17.3%,重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25%和28.1%,沒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同比下降32.2%。
但是,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一是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的事故突出。據初步統計,今年以來發生的18起重大煤礦事故中,因非法違法生產造成的有8起、死亡120人,分別佔44.4%和42.1%,同時還發生了多起瞞報事故和沒有嚴格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事故。二是瓦斯、水害事故突出。18起重大煤礦事故中,瓦斯和水害事故有17起、死亡257人,分別佔94.4%和90.2%。三是個別地區重大事故多發。18起重大煤礦事故中,貴州、湖南兩省就發生7起、死亡124人,分別佔38.9%和43.5%。
通知稱,特別是進入10月份以來,全國煤礦接連發生了6起重大事故、死亡101人,其中最近三天內連續發生了2起重大事故,分別是:
10月27日, 河南省煤化工集團焦煤集團公司九里山礦發生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從根本上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導致事故發生。
10月29日,湖南省衡陽市霞流衝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未採取區域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放炮誘導瓦斯突出,並引起瓦斯爆炸。該事故暴露出以下問題:一是該礦拒不執行停產指令,違法組織生產;二是未執行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瓦斯抽採不達標;三是沒有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應急處置不力,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後沒有及時有效組織撤人;四是職工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對避災設施和避災路線不熟悉,自救互救能力不足。
據分析,當前事故集中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盲目樂觀,沒有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打擊非法違法生產不力,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一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防範措施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突出,一些重大隱患得不到及時治理,最終釀成事故,教訓極其深刻。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上述兩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斷強化防範措施,紮實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官方做出如下要求:
煤礦安全始終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保持清醒認識和高度警覺,要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複雜性、長期性和反覆性。全系統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現場,以更加務實的精神、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抓細、抓實、抓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要注重突出檢查重點,在深入分析研究今年以來發生的煤礦事故的基礎上,對事故多發地區、多發企業和多發環節實施重點檢查,督促其嚴格落實防範措施,加強安全生產源頭治理。要注重提高檢查實效,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認真落實安全隱患逐級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安全隱患要按規定由省級安委會掛牌督辦,並強化全過程動態監控,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推動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切實提高煤礦防災抗災能力。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近期煤礦事故所暴露出的突出問題,督促煤礦企業重點抓好“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對9萬噸/年以下的突出礦井,要立即停產、進行評估;經評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要立即停產整改,或與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進行重組;整改不達標或未能實現重組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認真開展瓦斯防治和防突專項檢查,切實做到“三個一律”:對通風系統不完善、瓦斯抽採不達標、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的煤礦,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一律要求有序退出;對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一律停止核准。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重點打擊煤礦無證無照生產、不具備安全條件擅自生產、超層越界開採、關閉取締後死灰復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要針對第四季節的特點,依法嚴厲打擊假技改、真生產行為,嚴防“三違”、“三超”行為回潮反彈。對非法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屢禁不止導致事故發生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從嚴進行查處;對“打非”工作不力、非法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懲處、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的地區,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到區隊、班組和每一個生產環節、每一個工作崗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並加強監督檢查,領導帶班下井時要深入重點採掘工作面,解決實際問題。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切實加強煤礦井下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嚴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現場遇到險情後必須第一時間停產撤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大力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兼併重組、整合技改工作,強化日常監管,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紮實推進煤炭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提升煤礦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快事故調查處理進度,依法嚴厲追究事故煤礦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認真落實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和非法違法、瞞報謊報事故查處跟蹤督辦制度,加強對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督導;加大對煤礦事故舉報信息的核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事故及事故後逃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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