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身份證2013年起停用 辦新證須錄指紋
作者:贺超
10月29日在京閉幕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新修改的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據介紹,居民身份證法自2004年實施以來,為證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證的防偽性能,夯實社會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礎,需要儘快結束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同時並用的局面,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登記項目中加入指紋信息並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同時,需要完善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規定。為了從制度上解決上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對居民身份證法作出了修改。
登記項目中增指紋信息
新修改的居民身份證法增加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據介紹,在居民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可以通過機讀快速、準確地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並在金融機構清理問題賬户、落實存款實名制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居民身份證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數字化的指紋特徵點,不能被還原成指紋圖像,能夠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二代證中使用的專用芯片在設計定型時已經預留了指紋信息儲存區,增加指紋信息不必更換證件式樣和芯片。
為了進一步規範居民身份證的換領,新修改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居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根據上述規定,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登記指紋信息可以通過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逐步實現,無需大規模集中採集指紋信息。
一代證二代證不再並用
2004年以來,公安部組織開展了集中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到2010年末,全國已有10.4億人領取了二代證。但是,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公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形成了一代證、二代證並用的局面。由於當時技術條件所限,一代證防偽性能差,容易被偽造,由此引發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證違法犯罪問題較為突出。
目前,全國持有一代證尚未換領二代證的人數很少。為儘快改變一代證、二代證並用的局面,同時給尚未換證的羣眾留有充足時間換領二代證,新修改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考慮到本次修改在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中增加了“指紋信息”,並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這樣,在相當一段時期內,有的居民身份證有指紋信息,有的沒有指紋信息。本法應當明確,沒有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為此,新法增加規定: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同時,考慮到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證件管理技術的不斷更新,為了避免每換一次新證就要修改一次法律,新法增加規定: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