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韓美軍士兵強姦韓少女獲重刑 被判10年
作者:齐潇涵
環球網記者張哲報道,據韓聯社11月1日消息,針對東豆川市駐韓美軍強姦少女案,韓國京畿道議政府市地方法院1日以搶劫、強姦罪,判處21歲的駐韓美軍K某10年有期徒刑。此次判決是駐韓美軍犯罪事件中僅次於1992年酒店女職員姦殺案(罪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的重刑,也是2001年修訂《駐韓美軍地位協定(SOFA)》以來最重的量刑。
報道稱,議政府市地方法院法官表示:“被告闖入被害人居所,施加虐待、變態性行為長達3個小時,帶給被害人極大的恐懼和羞恥感,加上被告未對被害人採取彌補措施,理應受到重刑。”
此外,法院還判決K某必須接受8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並在今後10年間對外公開K某的個人信息。
當地時間9月24日凌晨4時許,駐韓美軍K某闖入東豆川市某寄宿旅館,用兇器威脅被害人A某(18歲),多次強姦並施加變態虐待性行為後,搶走5000韓元(約合人民幣26元)。此前,負責調查此案的議政府地方檢察廳向法院起訴K某,並提請法院判其15年有期徒刑。
報道稱,此案一經媒體曝光,便激起韓國社會極大公憤,民眾紛紛要求修改《駐韓美軍地位協定》,嚴懲美軍犯罪行為。由於社會各界的巨大反響,此次調查進行得“異常迅速”,案發後僅27天檢方便向法院提請判刑,38天后法院宣佈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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