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政府一處長改會議紀要兩字致1.15億損失受審
作者:聂鲁彬
一份會議紀要中的企業名稱“温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被改成“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兩字之差使300多畝土地的性質隨之改變,給國家造成損失1.15億元。昨天下午,蒼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市政府辦公室督查處原處長湯頤和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把會議紀要中的“集團”改成“發展”就是出自他手。
公訴人稱,有供詞證明,應國權取名菜籃子發展公司,是想讓人混淆
湯頤和,1962年出生,市區人,市府辦督查處原處長。1996年至2003年,他一直擔任市府辦城建處副處長。
2003年4月8日,温州菜籃子集團公司以其位於市區的分支網點蔬菜批發市場等已被納入城市改建範圍,需要搬遷安置為由,向市發改委提出《關於要求轉報温州蔬菜批發綜合商城立項的請示》,市發改委將該立項請示報告省發改委後,經審批同意立項。
2003年11月14日,市政府召開包括温州菜籃子集團公司立項項目需徵用土地等問題的專題會議,參與會議的有湯頤和、市政府副秘書長馮鳴(已被起訴)及温州菜籃子集團董事長應國權、副總經理何永蓮等人。會議要求菜籃子集團公司及所屬外遷企業要集中安置在甌海區婁橋街道,並與規劃中的市重點建設項目蔬菜批發市場一併規劃,建設規模約800畝至1000畝。
就在同一天,應國權等人一直在籌辦的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由市經貿委批覆設立。應國權等人想以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替代國有獨資企業温州菜籃子集團公司拿地。
所謂的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是應國權等人以推動菜籃子集團公司改製為名,運作設立的私營責任有限公司,其由菜籃子集團公司內部職工參股80%,集團公司參股20%。
法庭上,公訴人宣讀的何永蓮的供詞中,何曾説,應國權之所以要取“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這個名字,就是想讓人與菜籃子集團的名稱混淆,將來好以這家公司取代菜籃子集團公司。
這次會議後,應國權等人找到時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想在會議紀要中把企業名稱温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改成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馮鳴授意湯頤和進行了修改,並形成出台了温州市政府〔2003〕100號會議紀要,這使得用地主體變成了温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