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破解職業病診斷難
作者:张淳
河南張海超“開胸驗肺”、雲南水富農民突發“怪病”、赴深圳農民工“塵肺門”、本報連續報道的職業病患者鄭身貴……在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職業病相關事件中,職業病診斷難往往是勞動者維權路上的最大羈絆。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診斷鑑定制度條文(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將《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方面作出修改的條款進行公示,並向全社會廣泛徵求意見。11月19日是向社會徵求意見的截止日。
“舉證倒置”:
專治無良企業的“三不原則”
針對職業病診斷中勞動關係、職業史資料難以獲得的現狀,草案對《職業病防治法》增加了如下內容:
用人單位不提供病人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資料,或者病人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有異議的,病人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解決與職業病相關的勞動保護爭議;接到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
在確認勞動關係的仲裁中,用人單位在仲裁庭指定期限內不提供與爭議事項有關證據的,將承擔不利後果;病人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明確、用人單位不提供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應當支持病人的主張。
針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和隱瞞、損毀與職業病相關的資料或者不依法提供資料,用人單位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職業病診斷難在2009年6月導致一幕悲劇:河南青年張海超為了自證所患為塵肺病,毅然選擇了“開胸驗肺”。是什麼把他推上了開胸的手術枱?正是無良企業在對付職業病患者維權時慣用的“三不原則”——對存在職業病危險因素的崗位不主動採取防護措施,對勞動者申請的職業病診斷不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對罹患職業病的工人採取不負責的態度。
“‘三不原則’成為職業病診斷的攔路虎。”河南省職業病防治所所長王金河告訴記者。
王金河解釋説,職業病的診斷難並不是難在臨牀診斷上,而是難在讓醫療診斷機構去獲得勞動關係證明、職業危害接觸史等診斷必備的資料上。從多年的工作經驗來看,無論是在認定勞動關係,還是在解決與職業病相關的勞動保護爭議的仲裁中,讓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這不合情理且操作性極差。
“修改後的法律類似於使用了‘舉證倒置’,專治無良企業的‘三不原則’。在修法之後,我想很可能‘開胸驗肺’的悲劇就不會上演了。”王金河對草案中的“舉證倒置”充滿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