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首張限高消費令 部分企業承諾儘快還債
人民網銀川11月3日電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首張限制高消費令發出35天,一些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開始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9月27日,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寧夏高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分別向 29案37個法人和自然人的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責令其自9月28日起到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履行完畢前,不得進行高消費,並對有執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限定了主動履行義務的最後期限。限制高消費令包括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不得旅遊度假;不得安排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等。違者,經查證屬實,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日,29案37名被執行人均在限制高消費令上籤了字,表示儘快分期分批與申請執行人達成還款和解協議。寧夏秦毅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當場履行債務30萬元,下剩債務承諾分期儘快履行。
隨後的30多天裏,西北稀有金屬材料研究所主動履行債務100萬元;中寧縣政府主動履行債務10萬元;寧夏秦毅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又主動履行債務50萬元。中冶紙業集團有限公司積極與中衞市政府協商爭取儘快一次性解決債務;西北駿馬電機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動與石嘴山市政府協商,現已落實用政府建設用地,通過掛牌招標的辦法儘快解決債務。(周崇華周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