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就台生搶劫案件回應:酒後好玩向路人要錢
作者:李柏涛
環球網11月4日報道,據台灣《聯合報》消息,華東台商子女學校副校長鄭京榮3日表示,發生連續搶劫事件的學生是“一時興起好玩”,不懂事犯錯,希望大陸法院顧及到學生前途,能夠輕判。
鄭京榮表示,三月案發時學校週六放假,幾個學生晚上出去慶生喝點啤酒,為了“好玩”向路人要錢,但要的錢不多,還退幾十塊錢給被害人買車票,此舉實在太不懂事。
他説,學校在案發後曾到公安局去探望他們,但不清楚學生是否只犯一次,因為大陸公安開始調查後,學校就沒跟學生接觸了。他説,涉案學生中,只有一位家長常在台灣,其他都算正常。他們的功課屬中等。
據指出,涉案學生有的父母離了婚,有的父母忙於工作,以致崑山的住家別墅變成學生呼朋引伴的聚集處所。鄭京榮表示,暑假期間起訴後,好像有兩位高三已畢業的學生被關押,其他涉案學生,有三人上學期結束時已轉到國際學校和地方性學校。
崑山台協會長孫德聰表示,部分學生面臨比較嚴重的刑事拘留問題,台協已積極處理。但法律的事情,只能從情上面想辦法,台協一直在透過關係找人幫忙。
大陸有關方面指出,由於學生犯下的案件是大陸連續搶劫罪重罪,最低刑度就是十年,無法再低,礙於法律的確定性與一致性,只能在起訴書上建議量刑。
上海台商子女學校學務處主任賴素真表示,該校發生學生在外搶劫案後,警方透過家長想取得學生在校紀錄,但犯案細節並未告訴校方,而四名學生也離開學校。校方對此事十分遺憾,事後已舉辦親職講座提醒家長更關心子女,並以法律講座方式加強學生行為輔導。
深和律師事務所所長夏衞指出,大陸刑法搶劫罪,無論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當場採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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