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房地產商非法集資55億元 被判死刑
作者:李禾
本報麗水11月7日電 今天下午,由浙江省麗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特大非法集資案一審宣判,麗水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數罪併罰,判處主犯季文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季林青、季勝軍被判處死緩,季永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周望慧、尹温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於2002年至2007年,先後成立了慶元縣銀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麗水市銀泰房地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麗水市銀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龍游分公司、湖南福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慶元分公司。
2003年至2008年,季氏家族四人隱瞞公司連年虧損真相,通過高價競買土地、媒體宣傳等各種方式,製造公司盈利假象,以開發房地產項目為由,採取由個人出具借條,各公司擔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麗水市蓮都區、遂昌、慶元、龍游以及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
經司法會計鑑定,除麗水蓮都“温馨園”房地產項目外,被告人所經營的其餘房地產項目均為虧損,被告人累計集資達543534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158377萬餘元集資款不能歸還。
季文華等被告人明知無償還能力,為維持集資運轉,隱瞞公司連續虧損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發前還以月利率20‰至120‰的高息向季某等人非法集資13065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11178萬餘元尚未歸還。
被告人周望慧在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期間任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負責銀泰集團的財務工作。其間,其通過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形式定期向被告人季文華彙報銀泰集團盈虧情況及集資數額、退款數額等。另掛靠其名下集資的有23人,累計869萬餘元。
被告人尹温和於2005年7月同麗水市銀泰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麗水市銀泰温馨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並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併兼任銀泰集團副總經理。其與被告人季文華口頭約定,由季文華等被告人向社會公眾集資,用於開發“温馨園”項目。至案發時,銀泰集團以“温馨園”項目名義集資的部分款項尚未歸還。
2008年9月16日,季文華、季林青、季勝軍、季永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08年11月24日,周望慧、尹温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