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特大假酒案被告一審被判三年半
作者:聂鲁彬
今年“3·30特大假酒案”有新進展。昨天,温州市甌海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賈某對製售假酒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一審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3月份以來,賈某從他人處購買“五糧液”、“茅台”、“水井坊”、“劍南春”等知名白酒的相同註冊商標標識、空酒瓶等,在甌海區郭溪街道上社村富強西路製假窩點內,用低價的“尖莊”白酒灌入“五糧液”、“古井貢”、“水井坊”、“劍南春”等的空酒瓶中,裝瓶之後貼上假冒的註冊商標標識進行銷售。據查實,賈某以200元/瓶或280元/瓶的價格,將48瓶假冒“茅台”和96瓶假冒“五糧液”銷售給一些煙酒行或超市。
3月30日下午,賈某位於郭溪街道富強西路的造假窩點、郭溪街道仙莊路和龍灣區狀元生活區的兩處倉庫被執法人員查獲。現場查獲假冒“五糧液”1284瓶、假冒“水井坊”318瓶、假冒“茅台” 839瓶、假冒“古井貢” 138瓶。經鑑定,這些均為貼上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涉案金額共計715640元。
3月31日,賈某被警方刑拘;4月30日被依法逮捕。6月21日,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賈某被提起公訴。
10月26日,甌海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案情複雜案件延期再審。昨天上午,法院再度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賈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
被問及“做假酒多少時間”時,賈某回答:“兩三個月”。他説,假酒做好後,“下家”需要的話,他基本上都是送貨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