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清:農民應擁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永久使用權
作者:李禾
“‘十二五’規劃提出,要讓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自由流動,但是這一既定方針落實起來非常困難。城鄉差距依然巨大,而且迄今為止沒有縮小,主要是源於很多體制障礙。破除城鄉要素流動的體制障礙迫在眉睫。”
11月12日晚,經濟學家、新任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2011財新峯會上做主旨演講時如此強調。
郭樹清指出,過去30年,中國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經濟社會進步。但是,整個農業、農村與城市的發展相比,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和農村相比,差別依然非常大,迄今為止還沒有縮小。城鄉差距還沒有出現拐點。
他指出,農村和農民收入嚴重落後於城市和市民,是影響中國社會公平正義的主要因素,是影響人口質量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也是影響國民經濟長期可持續增長的主要因素。但是,這主要不是由於中國資金短缺和資源要素短缺,而是源於現行體制。
郭樹清指出,從市場的角度來説,當前中國首先要改善城鄉之間生產要素的交換關係。這一點非常重要。也正因此,中央“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努力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的均衡配置,努力推動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自由流動”。
但是,目前,城鄉要素無法自由、雙向流動。具體表現在:
一是農村地區的生產要素、勞動力、資金土地繼續維持流向城鎮的趨勢。儘管近年來要素返鄉也在增加,還是很不成比例,城鄉之間生產要素流動的基本格局依然是農村單一向城市流動。
二是農村生產要素與城市的交換,存在嚴重的不平等。例如,農民工在城市依然未能獲得國民待遇;農村建設用地,一般只是城鎮價格的1/3;資金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規模,大大超過城市流向農村的規模,而農村貸款的利息高達城市的兩三倍。
三是在城鎮定居的農村居民,在沒有取得市民身份前,承受着經濟和心理的雙重壓力,一方面不能享受市民的工資、就業條件,教育、社保、住房等福利。另一方面,他還要省吃儉用,供養在農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並把掙的錢拿到農村蓋註定會空置的房屋。
四是生產要素從城鎮流向農村的風險較大。最主要的問題是,按現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管理體制,農村土地產權,包括承包、流轉、轉讓等,大多是村委會説了算,期限比較短,農民的平均使用期限十來年,不確定性很大,城市要素沒有積極性下鄉。
五是城鄉生產要素雙向流動的成本高昂。在許多省市,城鄉要素流動的實際成本高過了跨國出境的成本。目前城市的資源投向農村,成本要比投向海外或香港等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還要高。這無疑降低了整個經濟的效率,也減少了全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