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梅河口官方回應開發商徵地政府埋單事件
作者:聂鲁彬
本報10月27日報道 吉林省梅河口市5年使用期的土地亂象後,在全國尤其是當地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當天上午,吉林省省長王儒林對報道反映的情況做出重要批示意見。通化市以及梅河口市有關部門對此高度重視,梅河口市委、市政府緊急成立由市委書記龐慶波、代市長於翠利為組長的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11月2日上午,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管領導、來自國土等部門負責人集體約見本報記者,就報道中涉及到的30%土地出讓金、土地5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權處理以及關於土地"招拍掛"等問題接受本報記者專訪,並逐條予以回應。
“土地出讓金收30%”為了平抑房價
本報報道中提到,梅河口市在出讓國有土地時,按照"政府會議紀要"的規定,按最高30%比例收取出讓金。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就此表示,2004年至2007年期間,為了平抑市內房地產市場價格,使房價更趨於合理性,在每個房地產項目開發前,市裏均組織專家對開發成本進行精細測算,先後給予了16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徵收30%土地出讓金的優惠政策,累計建築面積為460499平方米,涉及金額6792萬元。當時市區房屋每平方米正常市場售價為1500元至2000元,由於給予的優惠政策降低了房屋開發成本,銷售價格降低到每平方米1300元至1850元,把本應該由市政府取得的土地收益部分讓利於民,幾年來共有4500餘户居民享受了該優惠政策,得到了優惠。
根據梅河口市國土資源局的公開資料,記者初步統計,從2004年至2007年,其中5年期限的土地項目達50餘個。梅河口市副市長白鐵軍説,這些土地均進行了"招拍掛",都是以最高的土地出讓價格,交由開發商開發,不存在虛假"招拍掛"現象。
對於記者提出的"如何能夠保證土地招拍掛獲得土地最大收益和開發商在用’競拍最高價’獲得土地,在開發商利益至上的市場運作下,這些’享受’了政府用’短命土地’的方式在不降低地價的前提下,還能給市民帶來價格上的優惠"相關質疑時,經記者數度追問,白鐵軍未予回應。
“一邊是’招拍掛’土地價格按最高價出讓,一邊是政府通過’短命土地’的方式為開發商減少開發成本從而’優惠’老百姓購房,這種解釋自相矛盾。”
梅河口市一位不願具名的原房地產開發商張先生認為,實際還是相當於政府把地"賤賣"給了地產商。吉林省住建廳一名負責人表示,梅河口市當時完全可以通過建經濟適用房或保障房等方式實現"優惠"百姓減低房價的目的,通過減少土地"壽命"的做法,將給購房者帶來很多麻煩甚至損失,“政府這時候出面’埋單’,聲稱為’優惠’於民,這種説法比較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