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首例醉駕外國人獲刑2個月 罰款5000元
作者:方芳
中新網東莞11月15日電 (李映民 劉遠忠 黃創輝)記者今日從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受理了東莞市首宗外國人危險駕駛案,韓籍男子李某作為被告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據介紹,事主李某是一位韓籍男商人,2011年8月19日9時50分許,李某酒後駕駛一輛小客車行駛至東莞市莞城區東城西路雍華庭對出十字路口時,在等待紅綠燈過程中睡着,後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檢驗,案發時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9.92mg/100ml,大大超出酒後駕駛酒精含量20 mg/100ml的指標,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東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經考試取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資格,在知道不能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東莞中院依法判處李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由於李某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等情節,法院對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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