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多名服刑人員在監獄內販毒 獄警運送毒品
作者:李禾
服刑犯人可以與外界毒販“商定”購買毒品價格,可以在監獄內販毒、吸毒,而且獄警也在或有意或無意地為犯人傳遞毒品。
這種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卻記錄在了河南洛陽數家法院的判決書上。
犯人為何能在監獄內販毒,他們是如何拿到毒品的?中國青年報記者通過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人民法院《田俊霞運輸、販賣毒品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與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被告人郝身黨、宋學法犯販賣毒品罪一案刑事判決書》等法院官方文件(以下統稱判決書)還原服刑人員販毒經過。
服刑囚犯與外界毒販“商定”毒品價格
剛至而立之年的郝身黨,儘管小學未畢業,但這不妨礙他能將毒品弄到手。
此次洛陽監獄販毒案的主犯郝身黨,1992年因盜竊被桐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1994年在桐柏縣看守所羈押期間因流氓罪加刑三年,1999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2009年經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減刑一年零三個月。案發前在洛陽監獄七監區服刑。
不同於郝身黨,從犯宋學法經歷簡單了許多,判決書中稱:“2009年6月15日因販賣毒品罪被平頂山市衞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案發前在洛陽監獄七監區服刑。”
判決書中提到,經審理查明,2010年11月中旬,被告人郝身黨在洛陽監獄服刑期間,通過同監區服刑人員被告人宋學法聯繫到獄外安徽籍販毒人員段童新,被告人郝身黨和段童新在電話中商定:段童新以每克750元的價格賣給郝身黨毒品和底料各一包。
段童新負責將毒品運送至洛陽火車站,由郝身黨負責聯繫接收。郝身黨指使其女友田俊霞向段童新提供的賬户上匯款5000元,併到洛陽火車站北出口和段童新接頭,收到藏有毒品和底料各一包的鞋、襪等生活用品。
隨後,田俊霞將裝有毒品的兩個塑料袋藏於其購買的燒雞肚內,連同其他生活物品放在洛陽監獄附近的建華超市內,並告知了郝身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