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徵求意見情況答記者問
作者:聂鲁彬
新華網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顧瑞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從16日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記者就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標準修訂相關問題,專訪了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
與現行標準相比,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有三方面突破
問:《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較現行標準有哪些變化?
答:與現行標準相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三個方面突破:調整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方案,將現行標準中的三類區併入二類區;完善污染物項目和監測規範,包括在基本監控項目中增設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收緊PM10和NO2濃度限值等;提高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這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問: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於臭氧的監測除沿用之前的1小時濃度值外,還增加8小時濃度值,原因何在?
答:有關研究表明較低O3濃度情況下8小時暴露與健康效應更直接相關,目前主要發達國家對O3的評價也是採用8小時平均濃度值。此次修訂在保留O31小時的同時增加了8小時這個項目,可在環境空氣質量即時報過程中,更有效提示公眾和環境管理部門防護臭氧的健康影響。
問:新指標的設定對於監控和減少我國部分城市霧霾天氣有何意義?
答:霧霾包含了兩個不同的概念:霧是相對濕度較高時發生的自然現象,而霾是一定天氣條件下大量極細微的幹塵粒子等均勻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於10公里的空氣普遍混濁現象。我國區域性灰霾天氣日益嚴重,與人為排放的大氣顆粒物不斷增加,尤其是細顆粒物增加有關。標準修訂稿增加PM2.5項目為基本監控項目,同時收緊PM10和NO2濃度限值,出發點就是針對當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環境問題,引導有關區域的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開展相應的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防控灰霾等重點大氣污染問題。